問題詳情

29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營利事業之捐贈得依規定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各級政府、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捐贈及經財政部專案核准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
(B)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 26 條之規定,捐贈經政府登記有案之體育團體以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二十五為限
(C)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以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十為限,其總額並不得超過新臺幣 50 萬元
(D)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 26 條規定所為捐贈,以不超過新臺幣 1,000 萬元或所得額百分之十為限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19533
統計:A(15),B(386),C(38),D(32),E(0)

用户評論

Ting】評論

(B) 不受金額限制

任飛】評論

1、依所得稅法第36條,與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10條規定,營利事業之捐贈得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且不受金額限制。故(A)正確2、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第1項規定,合於本條規定條件之捐贈,得依所得稅法第36條第一款規定以費用列支,且不受金額限制。故(B)不正確。3.  依政治獻金法第19條規定,營利事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得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作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列舉扣除,其可減除金額不得超過所得額百分之十,其總額並不得超過五十萬元 (上限規定)。故 (C) 正確。4. 依文化創業產業發展法第26條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符合該條規定條件之捐贈,其捐贈總額在一千萬元 (上限規定) 或所得額百分之十之額度內,得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列舉扣除,不受所得稅法第36條第二款限制 (即 捐贈總額雖 所得額百分之十,但捐贈總額 <=一千萬,仍可以該捐贈總額作為費用或損失列支)。故 (D) 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