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甲向乙借款 100 萬元,丙擔任保證人,約定甲不履行債務時,丙應代為清償。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保證契約存在於丙與甲之間
(B)丙不得以甲對於乙之債權主張抵銷
(C)甲拋棄抗辯權時,丙仍得主張
(D)丙之負擔,得較甲為重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07576
統計:A(54),B(49),C(467),D(11),E(0)

用户評論

破風】評論

742

A.m. Liao】評論

742條(保證人之抗辯權)   主債務人所有之抗辯,保證人得主張之。   主債務人拋棄其抗辯者,保證人仍得主張之。 第742條之1(保證人之抵銷權)   保證人得以主債務人對於債權人之債權,主張抵銷。

任飛】評論

(A)不正確。保證契約係存在於債權人(乙)與保證人(丙) 之間,乙、丙雙方當事人約定,一方(丙)於他方(乙)之債務人(甲)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丙)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第739條)。(B)不正確。保證人有抵銷權,得以主債務人(甲)對於債權人(乙)的債權,主張抵銷,見第742條之1。(C)正確。保證人得主張主債務人所有的抗辯,縱然主債務人拋棄之,見第742條第二項。(D)不正確。保證人之負擔若較主債務者為重,縮減至與主債務之限度,見第74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