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甲向乙借 80 萬元,約定 1 年到期後,甲應返還 100 萬元。雙方在借據上亦載明借貸本金為 100 萬元,利息不計。下列就甲、乙關係之說明,何者正確?
(A)借據上雖載明不計利息,但其實質利率為 20%
(B)此一作法違反民法第 206 條巧取利益禁止之規定
(C)1 年到期後,乙若收受甲返還之 100 萬元,會構成不當得利
(D)1 年到期後,乙若訴請甲返還 100 萬元,一定可以獲全部勝訴判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12705
統計:A(73),B(299),C(37),D(12),E(0)
用户評論
【張燕盈】評論
A25C77條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脫法行為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
【sweet70906】評論
第 206 條債權人除前條限定之利息外,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巧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