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普通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學說上稱此為:
(A)抵押權之不可分性
(B)抵押權之從屬性
(C)抵押權之物上代位性
(D)抵押權之相容性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36199
統計:A(169),B(237),C(2),D(0),E(0)

用户評論

【用戶】107tock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從屬性是抵押權從屬於債權 不可分性是抵押權不因為抵押物分割消失

【用戶】katern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 870 條 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債權之擔保。(抵押權之從屬性)

【用戶】katern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 868 條 抵押之不動產如經分割,或讓與其一部,或擔保一債權之數不動產而以其一讓與他人者,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抵押權之不可分性)

【用戶】Damaris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債權之擔保(民法第870條參照),此即抵押權移轉上之從屬性(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2923號判決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