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甲、乙為兄弟,乙、丙為夫妻。甲中年喪妻,育有年 25 歲之子丁。乙、丙離婚後,丁不顧眾人反對與丙結婚。試問:丙、丁婚姻之效力?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00683
統計:A(176),B(92),C(1),D(0),E(0)

用户評論

jatyhow】評論

第971 條 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

文豪】評論

丁丙不是旁系姻親三親等輩分不相同嗎?應該是無效吧!

katern】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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