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下列何種權利具有獨立性而無須從屬於其他物或權利?
(A)動產質權
(B)不動產役權
(C)普通抵押權
(D)普通地上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96829
統計:A(83),B(53),C(36),D(235),E(0)

用户評論

【用戶】十六夜

【年級】

【評論內容】由於質權的作用在於提供債權的擔保,因此有所謂的「從屬性」,一旦質權所擔保之債權無論以任何原因消滅,質權也就會一併消滅。

【用戶】A.m. Liao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普通地上權-具有獨立性而無須從屬於其他物或權利

【用戶】Damaris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A)動產質權,因物質滅失而消滅(民法第899條第1項本文參照)。(B)不動產役權不得由需役不動產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權利之標的物(民法第853條參照)。(C)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債權之擔保(民法第870條參照)。上開條文均表明各項權利之從屬性,僅(D)普通地上權得獨立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