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以所有之意思,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因占有之始善意且無過失而取得他人動產所有權者,最少須經過多少期間?
(A)1 年
(B)2 年
(C)5 年
(D)10 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91549
統計:A(3),B(11),C(281),D(44),E(0)

用户評論

k】評論

第768條之1(動產所有權之占有時效)  以所有之意思,五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取得其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