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甲向乙借用自行車一輛,約定於使用完無償原物返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將自行車交付給甲時,甲與乙間之消費借貸契約方成立
(B)若甲與乙約定借用自行車,係借貸契約之預約,則在未交付自行車前,乙得撤銷其約定
(C)乙如故意不告知自行車剎車失靈,致甲騎乘時,因無法剎車而摔傷,乙須負賠償責任
(D)甲非經貸與人之同意,不得允許第三人使用借用物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93662
統計:A(394),B(84),C(24),D(11),E(0)
用户評論
【Damaris】評論
(A)甲與乙約定無償借用自行車,應成立民法第464條之使用借貸契約。(B)使用借貸預約成立後,預約貸與人得撤銷其約定。但預約借用人已請求履行預約而預約貸與人未即時撤銷時,不在此限。(民法第465條之1參照)(C)借用物有瑕疵之情形,若貸與人乙故意不告知借用物之瑕疵,致借用人甲受損害者,則應負賠償責任(民法第466條參照)。(D)借用人非經貸與人之同意,不得允許第三人使用借用物(民法第467條第2項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