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an_lei0601】評論
(C)動產以交付方式為知,依題意已交付,所有權已屬於乙,當乙將汽車讓與丙,是有權處分了
【十六夜】評論
解除僅指「債權契約」而言,不包含物權契約,因此物權契約此時仍存在,所以才會近一步必須處理民法第一七九條「無法律上原因獲有利益」之不當得利問題。而這邊的無法律上原因即是因為債權契約因解除而溯及消滅所造成。
【106高普財稅正額雙榜】評論
解除權要優先適用259條契約解除之回復原狀,不能用179條不當得利。解除權之行使,效力及於債權行為,而不發生物權行為的效力,所以乙在此為有權處分甲可對乙主張259條契約解除之回復原狀義務其中第259條第6款: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返還其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