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民法第 184 條第 2 項規定:「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本項之「法律」,僅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律為限,不包括命令
(B)本項之「法律」,不包括專以維護國家社會秩序為目的之法律
(C)本項之保護客體,除權利外,亦及於利益
(D)本項但書之證明無過失,非僅指對保護他人法規的違反,並及於對他人權益的侵害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51039
統計:A(304),B(212),C(40),D(34),E(0)
用户評論
【FIGHTING】評論
按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本條項所謂之法律,係指法律規範而言,除狹義之法律外,尚包括習慣法、命令、規章等。
【momoko】評論
184第二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主體是保護他人,而B是專以維護"國家",所以不包括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