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甲已喪偶,僅有一成年子乙。甲因經商分別向債權人丙、丁各借款 100 萬元與 300 萬元。甲死亡時,留有遺產 100萬元,乙於丙前來催討債務時,即清償丙 100 萬元債款。試問;債權人丁得向繼承人乙主張多少金額之損害賠償?
(A)50 萬元
(B)75 萬元
(C)150 萬元
(D)30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49383
統計:A(38),B(263),C(13),D(91),E(0)

用户評論

Jenny Lee】評論

遺產應依照比例向債權人清償,丙:丁= 1:3,故遺產100萬吋分給丙25萬,丁75萬。

Yvonne】評論

請問怎麼算?

賴均均】評論

第1161條繼承人違反1158到1160的規定時,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應負賠償之責。前向受損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期不當受領之數額。而依1159對債權之償還應當按其數額比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