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關於適法之正當無因管理,管理人與本人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管理人僅得請求本人償還必要費用
(B)管理人得請求本人償還其因處理事務所負之債務
(C)管理人得請求本人賠償自己因處理事務所受之損害
(D)管理人就管理事務範圍本人所受之損害,無過失時不負賠償之責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02496
統計:A(302),B(35),C(55),D(159),E(0)

用户評論

【用戶】mermaid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第 176 條管理事務,利於本人,並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者,管理人為 本人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或負擔債務,或受損害時,得請求本人償還 其費用及自支出時起之利息,或清償其所負擔之債務,或賠償其損害。 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之情形,管理人管理事務,雖違反本人之意思 ,仍有前項之請求權。 第 177 條管理事務不合於前條之

【用戶】蔡瑩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管理人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而為事務之管理者,對於因其管理所生之損害,雖無過失,亦應負賠償之責。另,本題為正當無因管理

【用戶】任飛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1、題示為「適法之無因管理」,故管理人適用第176條之請求權規定。2、故適法無因管理人為本人支出之「必要或有益費用」、「或負擔債務」、「或受損害」,皆可請求本人償還其費用及自支出時的利息,或賠償其損害。故可知 (A)錯誤、(B)與(C)正確!3、適法無因管理,依第172條規定,其管理應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通說認故管理人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始足當之,故適法無因管理之管理人負抽象輕過失責任。故題示選項(D)管理人「無過失」時,當然就管理事務範圍致本人受有損害時,不負賠償之責,理所當然,故(D)正確!依1、2、3陳述可知本題答案應擇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