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ela】評論
A)抵押權設定後自抵押物分離,而得由抵押人收取之天然孳息→應該是抵押物扣押後,不是設定後(863條) (B)抵押權設定後,抵押人就抵押物得收取之法定孳息→應該是抵押物扣押後,不是設定後(864條)
【Allan Pan】評論
這種法條題都考很細,幾個字沒讀到就GG了
【桂桂】評論
4F的兩段話意思都一樣,結果就是不受抵押權效力所及,862條第二項
【chien】評論
[抵押權設定後附加於該建物而具獨立性部分,準用第877條規定]我想問的是: 依877條此獨立部分得併付拍賣,但不能優先受償------所以此獨立部分不算是抵押權效力所及,這樣解釋是對的嗎?還煩請高手解惑,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