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下列何者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A)抵押權設定後自抵押物分離,而得由抵押人收取之天然孳息
(B)抵押權設定後,抵押人就抵押物得收取之法定孳息
(C)以建築物為抵押者,抵押權設定後附加於該建物而不具獨立性部分
(D)抵押權設定前,第三人就抵押物之從物取得之權利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61782
統計:A(75),B(100),C(391),D(46),E(0)

用户評論

Angela】評論

A)抵押權設定後自抵押物分離,而得由抵押人收取之天然孳息→應該是抵押物扣押後,不是設定後(863條) (B)抵押權設定後,抵押人就抵押物得收取之法定孳息→應該是抵押物扣押後,不是設定後(864條)

Allan Pan】評論

這種法條題都考很細,幾個字沒讀到就GG了

桂桂】評論

4F的兩段話意思都一樣,結果就是不受抵押權效力所及,862條第二項

chien】評論

[抵押權設定後附加於該建物而具獨立性部分,準用第877條規定]我想問的是: 依877條此獨立部分得併付拍賣,但不能優先受償------所以此獨立部分不算是抵押權效力所及,這樣解釋是對的嗎?還煩請高手解惑,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