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規定,下列何者在選舉公告發布後,非屬為候選人站台限制之列?
(A)行政院院長
(B)中央選舉委員會之委員
(C)外國人民
(D)大陸地區人民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36184
統計:A(2934),B(584),C(1681),D(273),E(0)

用户評論

【用戶】Chauwei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 43 條 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 (鎮、市、區) 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於選舉公告發布後,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公開演講為候選人宣傳。二、為候選人站台或亮相造勢。三、召開記者會或接受媒體採訪時為候選人宣傳。四、印發、張貼宣傳品為候選人宣傳。五、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廣告物為候選人宣傳。六、利用大眾傳播媒體為候選人宣傳。七、參與候選人遊行、拜票、募款活動。第 50 條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一、於競選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七時前或下午十時後,從事公開競選或助    選活動。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之活動,不在此限。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三、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競選活動。四、邀請外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為第四十三條各款之行為低能法條不寫一起

【用戶】yanchiu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學理1.與政黨同進退2.無固定任期3.僅指中央官法制1.依憲法規定由總統任命之人員((行政院長,戰略顧問)及特任、特派之人員(總統府,國安會議,行政立法司法監察考試院秘書長,國安局局長,政務委員,行政院發言人,最高法院院長,檢察總長,中選會NCC主任委員,)2.依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員(大法官,考試院正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正副院長,監察委員<憲法規定29人六年審計長)3.依憲法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人員(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不管部會政務委員,省政府委員,省諮議會議員)4.其他依法律規定之中央及地方政府比照簡任第12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直轄市縣市長)

【用戶】Kim(已上榜)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這題很單純就是法條題啊:第43條本文: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 (鎮、市、區) 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第50條第一項第四款:邀請外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或港澳居民;沒列舉到的就是答案! 扯到政務官、行政中立法只是把自已搞得更混亂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