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anchiu】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有關書信寫作的用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寫信給長輩或平輩,如對方有字號,則稱字號,不直呼其名,以示尊敬之意(B)女學生寫信給師長,可稱「業師」、「吾師」、「夫子」;對女老師的夫婿可稱為「師父」

【評論內容】(A)女學生寫信給男老師,應如何稱呼為宜?(A)○○吾師(B)○○先生(C)○○夫子(D)○○師丈。解析:(B)(C)除不宜稱名外,「夫子」、「先生」二字常為妻對夫之稱,女學生以稱「老師」「吾師」「業師」為宜(D)對女老師之夫可稱「師丈」。

【評論主題】9.至第10.題學猶飾也,器不飾則無以為美觀,人不學則無以有懿德。有懿德,故可以經人倫;為美觀,故可以供神明。故《書》曰:「若作梓材,既勤樸斲,惟其塗丹雘。」夫聽黃鍾之聲,然後知擊缶之細;視袞龍之文,

【評論內容】高山:比喻高尚的品德;止:语助词;景行:大路,比喻行为正大光明。 仰望着高山,效法着大德。比喻对高尚的品德的仰慕。 “像高山一般令人瞻仰,像大道一般让人遵循。

【評論主題】2.下列各文句與詞語的配對,意義最相近的是:(A)自能成羽翼,何必仰雲梯—自致青雲(B)水至清則無魚,人至察則無徒—光可鑑人(C)蝸牛角上爭何事,石火光中寄此身—錙銖必較(D)字字看來皆是血,十年辛苦

【評論內容】最後兩句「字字看來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尋常」則是在寫作者,作者以其平生所見,寫成這一本紅樓夢,在這種情形下,觸景傷情,寫作時的煎熬痛苦可想而知。脂評人曾在批語上寫道:「此句令批書人哭死」、「批書人...批至此,竟放聲大哭」、「作書人將批書人哭壞了」、「余閱至此,放聲一哭」、「讀五件事未完,余不禁失聲大哭」...這種批語一再出現。由此可見,連批書的人都看得這麼難過、激動,作者自己的心情起伏就更不用說了,「字字是血」-書是哭成的,文字是血淚,這不但表達了作者寫書時的心理狀態,同時也肯定了作者作此書的成就。 十年辛苦不尋常」,是曹雪芹「披閱十載,增刪五次」而來,一本書寫了十年,而且前後改稿五次,創作時間越長,作者心力所耗越甚,前後竟改稿五次之多。其實,看到眾多的鈔本,可以看得出來,不只作者辛苦,幫他評閱、清稿、整理稿子的人同樣辛苦,這十年辛苦,包含了多少人的心血?這一切辛苦,真的是「不尋常」啊!

【評論主題】3有關書信寫作的用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寫信給長輩或平輩,如對方有字號,則稱字號,不直呼其名,以示尊敬之意(B)女學生寫信給師長,可稱「業師」、「吾師」、「夫子」;對女老師的夫婿可稱為「師父」

【評論內容】(A)女學生寫信給男老師,應如何稱呼為宜?(A)○○吾師(B)○○先生(C)○○夫子(D)○○師丈。解析:(B)(C)除不宜稱名外,「夫子」、「先生」二字常為妻對夫之稱,女學生以稱「老師」「吾師」「業師」為宜(D)對女老師之夫可稱「師丈」。

【評論主題】4「讀經宜冬,其神專也;讀史宜夏,其時久也;讀諸子宜秋,其致別也;讀諸集宜春,其機暢也。」如上所言,下列何書宜於冬季閱讀?(A)楚辭 (B)晉書 (C)公羊傳 (D)呂氏春秋

【評論內容】《呂氏春秋》又稱《呂覽》,是戰國末期的一部政治理論散文的彙編,共26卷,160篇,完成於秦始皇八年(公元前239年),為秦相呂不韋及其門人集體編纂而成。其內容涉及甚廣,以儒家思想為主,兼收名、法、墨、農和陰陽各派言論,是雜家的代表作。

【評論主題】3有關書信寫作的用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寫信給長輩或平輩,如對方有字號,則稱字號,不直呼其名,以示尊敬之意(B)女學生寫信給師長,可稱「業師」、「吾師」、「夫子」;對女老師的夫婿可稱為「師父」

【評論內容】(A)女學生寫信給男老師,應如何稱呼為宜?(A)○○吾師(B)○○先生(C)○○夫子(D)○○師丈。解析:(B)(C)除不宜稱名外,「夫子」、「先生」二字常為妻對夫之稱,女學生以稱「老師」「吾師」「業師」為宜(D)對女老師之夫可稱「師丈」。

【評論主題】30 下列有關法源之敘述,何者錯誤?(A)我國憲法明文規定條約之生效要件(B)地方自治法規不得牴觸憲法(C)行政規則與法規命令不同(D)緊急命令之效力通常等同於法律,甚至得變更或停止法律適用

【評論內容】條約締結法第8條:條約案經簽署後,主辦機關應於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但未具有條約或公約名稱,且未定有批准、接受、贊同或加入條款之條約案,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機關應於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備查,並於條約生效後,主辦機關應報請行政院轉呈總統公布,並送立法院查照:   一、經法律授權簽訂。   二、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   三、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 

【評論主題】4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規定,下列何者在選舉公告發布後,非屬為候選人站台限制之列?(A)行政院院長 (B)中央選舉委員會之委員 (C)外國人民 (D)大陸地區人民

【評論內容】

學理

1.與政黨同進退

2.無固定任期

3.僅指中央官

法制

1.依憲法規定由總統任命之人員((行政院長,戰略顧問)及特任、特派之人員(總統府,國安會議,行政立法司法監察考試院秘書長,國安局局長,政務委員,行政院發言人,最高法院院長,檢察總長,中選會NCC主任委員,)

2.依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員(大法官,考試院正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正副院長,監察委員<憲法規定29人六年審計長)

3.依憲法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人員(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不管部會政務委員,省政府委員,省諮議會議員)

4.其他依法律規定之中央及地方政府比照簡任第12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直轄市縣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