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法律若規定,佛、道寺廟之不動產及法物,非經所屬教會之決議並呈請該管官署許可,不得處分或變更,依司法院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規定有害及寺廟信仰之傳布存續,對宗教活動自由之限制尚未逾越必要之程度
(B)該規定與憲法第 7 條之宗教平等原則仍屬相符
(C)寺廟之財產不受憲法有關財產權規定之保障
(D)該規定未顧及寺廟之組織自主性,對其組織自主權及財產處分權加以限制,妨礙宗教活動自由,已逾越必要之程度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6143
統計:A(631),B(797),C(136),D(4147),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鐵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針對寺廟類似大學自治概念,內部組織運作政府不得加以限制如本題法律規定說寺廟所做的決議,都要經過該管官署許可,白話一點就是我做甚麼決定都要經過你的同意,就是管太多

【用戶】一定上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第一題應該是說:可以用法律規範第二題會逾越、則是因為題目中說:須呈請該管官屬許可

【用戶】k8w235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釋字搞的非不能以法律限制,但是題目出的限制又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和法明確性= =,真是難為考生~

【用戶】pamela820817

【年級】

【評論內容】釋字第573號:寺廟條例就特定宗教處分財產之限制規定違憲?「...人民之宗教信仰自由及財產權,均受憲法之保障,憲法第十三條與第十五條定有明文。宗教團體管理、處分其財產,國家固非不得以法律加以規範,惟應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比例原則及法律明確性原則。監督寺廟條例第八條就同條例第三條各款所列以外之寺廟處分或變更其不動產及法物,規定須經所屬教會之決議,並呈請該管官署許可,未顧及宗教組織之自主性、內部管理機制之差異性,以及為宗教傳布目的所為財產經營之需要,對該等寺廟之宗教組織自主權及財產處分權加以限制,妨礙宗教活動自由已逾越必要之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