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pamela820817】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8 法律若規定,佛、道寺廟之不動產及法物,非經所屬教會之決議並呈請該管官署許可,不得處分或變更,依司法院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該規定有害及寺廟信仰之傳布存續,對宗教活動自由之限制尚未逾越必要之

【評論內容】釋字第573號:寺廟條例就特定宗教處分財產之限制規定違憲?「...人民之宗教信仰自由及財產權,均受憲法之保障,憲法第十三條與第十五條定有明文。宗教團體管理、處分其財產,國家固非不得以法律加以規範,惟應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比例原則及法律明確性原則。監督寺廟條例第八條就同條例第三條各款所列以外之寺廟處分或變更其不動產及法物,規定須經所屬教會之決議,並呈請該管官署許可,未顧及宗教組織之自主性、內部管理機制之差異性,以及為宗教傳布目的所為財產經營之需要,對該等寺廟之宗教組織自主權及財產處分權加以限制,妨礙宗教活動自由已逾越必要之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