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甲、乙為夫妻,甲失蹤多年且經法院死亡宣告判決確定後,乙、丙結婚,2 年後,甲突然返家,若乙、丙均不知甲尚生存。乙與甲、丙間之關係為何?
(A)甲、乙為夫妻
(B)乙、丙為夫妻
(C)甲與乙,乙與丙均為夫妻
(D)甲與乙,乙與丙均非夫妻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09366
統計:A(22),B(903),C(66),D(2),E(0)

用户評論

于神】評論

985 有配偶者,不得重婚。 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988條第3款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違反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但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者,不在此限。988-1 前條第三款但書之情形,前婚姻自後婚姻成立之日起視為消滅。

蔡瑩】評論

http://www.paochen.com.tw/OnlinePublicationsDetail/2/131

log_soboy】評論

浩劫重生

Damaris】評論

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推定其為死亡(民法第9條第1項參照),多數學說見解認為甲、乙之婚姻關係因此而消滅。再者,雖然甲嗣後得依家事事件法第160條聲請撤銷宣告死亡之裁定,學者亦認為由於乙、丙均不知甲尚生存,係基於善意結婚,其婚姻之法律效力不受裁定撤銷影響(家事事件法第163條第1項參照)。民法第9條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推定其為死亡。民法第160條宣告死亡裁定確定後,發現受宣告死亡之人尚生存或確定死亡之時不當者,得聲請撤銷或變更宣告死亡之裁定。(資料來源:宏典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