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某健保特約藥局調劑由甲醫師開立之處方箋,經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核定藥品費用不予給付,且可歸責於甲醫師時,該藥品費用應如何處理?
(A)應自甲醫師之門診診療服務費用核減一半以上
(B)應自特約藥局之藥事人員藥事服務費中核減
(C)應處甲醫師罰鍰
(D)應自甲醫師所屬之醫療機構申報之醫療費用核減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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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六 章 醫療費用支付第 64 條醫師開立處方交由其他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調劑、檢驗、檢查或處置,經保險人核定不予給付,且可歸責於醫師時,該費用應自該醫師所屬之醫療機構申報之醫療費用核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