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na】評論
(B)著作權法第 11 條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著作人著作財產權受僱人 (公務員)(契約約定)雇用人(中央機關)(契約約定).....看完整詳解
【Liu】評論
(A)第 13 條 在著作之原件或其已發行之重製物上,或將著作公開發表時,以通常之方法表示著作人之本名或眾所周知之別名者,推定為該著作之著作人。
【٩(๑❛ᴗ❛๑)۶】評論
補充說明(著作權法15)公務員沒有的是公開發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