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請申述「社會保險」制度有那些功能?(20 分)「個人帳戶制」的年金設計無法達到社會保險的那些功能?(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65574
統計:A(23),B(19),C(69),D(10),E(0)

用户評論

Sally Liu】評論

名  稱 身心障 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95 年 09 月 29 日第 9 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七款所稱嚴重情緒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反應顯著異常,嚴重影響生活適應者;其障礙並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情緒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

Lin Peiyi】評論

修正後的特教法,從原來33個條文擴充到51個條文,原本身心障礙的分類中,有一類是「嚴重情緒障礙」,但因無法涵蓋ADHD(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候群,俗稱過動兒),而且學童也可能有情緒問題或行為問題,或是兩者皆有,修法後改為「情緒行為障礙」,即可全部涵蓋。

Frank Liu】評論

請問法源在哪?到處都找不到…

陳嘉】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