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佩璇】評論
接受皇上的命令,議訂法令制度,又在朝廷上修正、決定,交給主管官署卻執行,不算是“侵官”。發揚(恢復)前代賢君的治國原則,以便興利除弊,這不算是“生事”。替國家整理財政,這不算“征利”。排除不正確的言論,批駁巧言諂媚的壞人,這不算“拒諫”。至於怨恨譭謗的很多,那是本來早就該料到會這樣的。
【阿成】評論
時代背景,王安石推行新法,司馬光則要求罷新法,兩人多次魚雁往返,這篇是王寫給司馬的第二封信之節錄<答司馬諫議書,堅持新法原則,依據道理,竭力維護自己方面的觀點等。
【郵局已考上】評論
其實我覺得B也不算錯,因為題目是問個性,而且開頭有提到:受命於人主,但後面有反駁那些反對他提議的人的話,所以A比較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