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安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1149
【用戶】小藍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按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條規定:「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