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當事人兩造成立訴訟上之和解,惟被吿未依和解之約定應行債務,此時,原吿不得據此,爲下列何一 行爲,
(A)主張和解無效,請求繼續審判
(B)請求強制執行
(C)請求損害賠償
(D)解除和解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88462
統計:A(127),B(36),C(10),D(65),E(0)

用户評論

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評論

民訴第380條(和解之效力與繼續審判之請求)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請求繼續審判。

此師非彼濕,我濕故我師】評論

請教各路英雄,(A)破題點是在「被告未依約定應行債務」並不是和解無效or撤銷原因嗎

人生就像心電圖,一帆風順就】評論

我覺得是因為已經成立和解了,與確定判決有同樣效力,所以不能再請求繼續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