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92 立法院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62 條規定通知行政機關更正或廢止之命令,行政機關未於二個月內更正或廢止者,該命令如何?
(A)失效
(B)不影響命令之效力
(C)由立法院決議撤銷之
(D)送行政院院會決定其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95122
統計:A(114),B(7),C(16),D(0),E(0)

用户評論

【用戶】進擊的艾倫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62: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止之。前條第一項視為已經審查或經審查無前項情形之行政命令,由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第一項經通知更正或廢止之命令,原訂頒機關應於二個月內更正或廢止;逾期未為更正或廢止者,該命令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