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A 非公開發行公司(下稱 A 公司)為食品業大廠,A 公司總經理甲連續買入同為食品業之 B 上市公司(下稱 B 公司)之股票,經檢察官認定甲係以不正當手段抬高 B 公司股價起訴。甲則主張其係因看好
問題詳情
二、A 非公開發行公司(下稱 A 公司)為食品業大廠,A 公司總經理甲連續買入同為食品業之 B 上市公司(下稱 B 公司)之股票,經檢察官認定甲係以不正當手段抬高 B 公司股價起訴。甲則主張其係因看好食品業市場值得長期投資而買入 B 公司之股票,並無犯罪意圖,且其是以合理價格買入並非高價,亦未影響市場秩序。試問甲之抗辯有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