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汽車修護技術士未依規定辦理檢驗、考驗者,公路主管機關依其情節,得停止其辦理檢驗、考驗工作多久?或廢止其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證照。
(A)1個月至6個月
(B)2個月至6個月
(C)3個月至1年
(D)6個月至1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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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 Chang Kuo】評論

公路法第 77-2 條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汽車修護技術士未依規定辦理檢驗、考驗者,公路主管機關依其情節,得停止其辦理檢驗、考驗工作三個月至一年,或廢止其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