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8.甲簽發支票一紙交付予乙,其上有付款人 A 銀行記載保付並簽名,乙背書後交付丙,依票據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A 銀行之付款責任與匯票承兌人相同 (B)甲、乙對於丙負票據責任(C)若該支
【評論內容】
票據法
第 138 條
付款人於支票上記載照付或保付或其他同義字樣並簽名後,其付款責任,與匯票承兌人同。
【評論主題】37.依票據法規定,有關平行線支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支票經在正面劃平行線二道者,付款人僅得對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B)支票上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金融業者,付款人僅得對特定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C)
【評論內容】
票據法
第 139 條
支票經在正面劃平行線二道者,付款人僅得對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
支票上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金融業者,付款人僅得對特定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但該特定金融業者為執票人時,得以其他金融業者為被背書人,背書後委託其取款。
劃平行線支票之執票人,如非金融業者,應將該項支票存入其在金融業者之帳戶,委託其代為取款。
支票上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金融業者,應存入其在該特定金融業者之帳戶,委託其代為取款。
劃平行線之支票,得由發票人於平行線內記載照付現款或同義字樣,由發票人簽名或蓋章於其旁,支票上有此記載者,視為平行線之撤銷。但支票經背書轉讓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36.依票據法規定,匯票之承兌附條件者,效力為何?(A)視為承兌之拒絕 (B)其條件視為無記載(C)承兌人對該條件不負任何責任 (D)該匯票無效
【評論內容】
票據法
第 47 條
付款人承兌時,經執票人之同意,得就匯票金額之一部分為之。但執票人應將事由通知其前手。
承兌附條件者,視為承兌之拒絕。但承兌人仍依所附條件負其責任。
【評論主題】35.依票據法規定,除了見票即付之匯款及發票人外,下列何者得在匯票上為應請求承兌之記載?(A)背書人 (B)付款人 (C)保證人 (D)執票人
【評論內容】
票據法
第 44 條
除見票即付之匯票外,發票人或背書人得在匯票上為應請求承兌之記載,並得指定其期限。
【評論主題】34.支票之執票人未於法定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對於下列何者喪失追索權?(A)發票人 (B)發票人以外之前手 (C)承兌人 (D)全體債務人
【評論內容】
票據法
第 132 條
執票人不於第一百三十條所定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或不於拒絕付款日或其後五日內請求作成拒絕證書者,對於發票人以外之前手,喪失追索權。
【評論主題】33.依票據法規定,代理人未載明為本人代理之旨而簽名於票據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該票據無效 (B)由本人與代理人共同負責(C)由代理人自負票據責任 (D)效力於探求本人之真意後決定
【評論內容】
票據法
第 9 條
代理人未載明為本人代理之旨而簽名於票據者,應自負票據上之責任。
【評論主題】31.依票據法規定,支票限於見票即付,有相反之記載者,其效力為何?(A)該支票無效 (B)該記載無效 (C)該記載有效 (D)該記載效力未定
【評論內容】
票據法
第 128 條
支票限於見票即付,有相反之記載者,其記載無效。
【評論主題】28.依票據法規定,有關時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票據上之權利,對見票即付之本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B)票據上之權利,對支票發票人自提示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
【評論內容】
票據法
第 22 條
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評論主題】26.依票據法規定,支票未記載付款地者,其效力如何?(A)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B)以付款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付款地(C)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付款地 (D)該支票無效
【評論內容】
票據法
第 11 條
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但本法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25.依票據法規定,票據上之債權,雖依本法因時效或手續之欠缺而消滅,執票人於其所受利益之限度,得請求償還。執票人得以下列何者為請求償還所受利益之對象?(A)發票人 (B)背書人 (C)保證人 (D)付
【評論內容】
票據法
第 22 條
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匯票、本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支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四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其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者,匯票、本票自到期日起算;支票自提示日起算。
匯票、本票之背書人,對於前手之追索權,自為清償之日或被訴之日起算,六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支票之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二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票據上之債權,雖依本法因時效或手續之欠缺而消滅,執票人對於發票人或承兌人,於其所受利益之限度,得請求償還。
【評論主題】24.依票據法規定,下列何種票據之執票人得以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之方式行使追索權?(A)匯票 (B)支票 (C)本票 (D)支票與本票均可
【評論內容】
票據法
第 123 條
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評論主題】23.依票據法規定,票據權利人因遺失票據而提出止付通知後,其應於幾日內向付款人提出已為聲請公示催告之證明?(A)三日內 (B)五日內 (C)六日內 (D)十日內
【評論內容】
票據法
第 18 條
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得為止付之通知。但應於提出止付通知後五日內,向付款人提出已為聲請公示催告之證明。
【評論主題】22.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果沒有約定利率,依票據法規定,年利率依百分之幾計算?(A)百分之三 (B)百分之五 (C)百分之六 (D)百分之十
【評論內容】
票據法
第 133 條
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釐計算。
【評論主題】5. ( )月光、夜景、影子常成為騷人墨客寫作的對象。唐代詩人李白曾有一句名詩:「舉杯邀明月,對影成三人。」此處的三人是指什麼? (A)夜景、影子、月亮 (B)月亮、影子、李白(自己) (C)杯子、月
【評論內容】
「(李白)舉杯邀明月,對影成三人。」
標記黃色的部分就是此句中指的三人。
故答案是(B)
【評論主題】25. 下列文句「 」中的成語,何者意思與「萍水相逢」最相近? (A)魯夫行船載客,跟船旅客不過是「邂逅相逢」 (B)羅賓常唱歌來抒發他「懷才不遇」的感慨 (C)香吉士與索隆交情深厚,可說是「刎頸之交
【評論內容】
「萍水相逢」:比喻人本素不相識,因機緣巧合偶然相逢。
(A)「邂逅相逢」:事先沒有約定而意外見面。
(B)「懷才不遇」:懷有才能卻際遇不佳,不受重用。
(C)「刎頸之交」:比喻可同生共死的至交好友。
(D)「虛情假意」:虛偽做作,而無真實的情意。
【評論主題】9. 下列成語,何者意思與「氣定神閒」最相近? (A)專心致志 (B)悠然自得 (C)洋洋自得 (D)心猿意馬。
【評論內容】
氣定神閒:形容人的神態安詳閒適。
(A)專心致志:專一心思,貫徹意志。
(B)悠然自得:神態從容,心情閒適的樣子。
(C)洋洋自得:非常得意的樣子。
(D)心猿意馬:形容心意不定,不能自持。
【評論主題】7. 「水中藻荇交橫」一句中,「交橫」一詞與下列何者互換後,意思不變?(A)參差 (B)儼然 (C)雜亂 (D)縱橫。
【評論內容】
交橫:縱橫錯雜。
(A)參差:雜亂不齊的樣子。
(B)儼然:整齊的樣子。
(C)雜亂:毫無秩序,沒有條理。
(D)縱橫:雜錯眾多。
【評論主題】6. 小丸子寫了一篇有關夜遊的日記,下列何種景物不適合出現在夜遊記事中? (A)旭日東升 (B)螢光點點 (C)星空燦爛 (D)月色皎潔。
【評論內容】
(A)旭日東升:清晨太陽剛從東方升起。
不適合出現在夜遊的記事中。
【評論主題】4. 下列選項「 」中的詞語,何者使用錯誤? (A)看到這麼豐厚的獎品,大家不禁「怦然」心動 (B)小智和小翔性格「截然」不同,卻能互相欣賞對方的優點,而成為知交(C)弟弟興致「猛然」的玩著剛買到的變
【評論內容】
(A)「怦然」:心動的樣子。(B) 「截然」:分明的樣子。(C)「猛然」:突然。此處應改成「盎然」:盈溢、充滿。
(D)「欣然」:喜悅的樣子。
【評論主題】50. 有關單程票退票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使用後仍可退票(B)未使用限購買當日辦理退票(C)未使用限購買7日內辦理退票(D)購買後不可退票
【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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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48. 下列何者設置於車站付費區與非付費區之間?(A)查詢機 (B)自動閘門 (C)加值售票機 (D)禁止飲食線
【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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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47. 關於單程票之敬老愛心優待票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可於車站詢問處購買(B)依公告票價之5折收費(C)可委託他人購買(D)需出示經政府核發之證件正本
【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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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46. 旅客持電子票證搭乘臺中捷運,10:00北屯總站進站,乘車期間因故需返回,10:20北屯總站出站,應支付何種票價?(A)10元 (B)20元 (C)30元 (D)40元
【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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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10:00~10:20共花了20分鐘來回,所以依乘車時間最遠只能到文心崇德站,再加上票價20元來回應支付40元。
【評論主題】45. 旅客持單程票搭乘臺中捷運,若遺失或毀損單程票,需支付單程票工本費,請問工本費費用為何?(A)30元 (B)40元 (C)50元 (D)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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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44. 有關臺中捷運車站詢問處發售之單程票,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發售當日營運時間內有效(B)發售24小時內有效(C)發售48小時內有效(D)發售7日內有效
【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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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42. 請問下列何種車票在臺中捷運不可經由自動閘門進出站?(A)單程票 (B)台中市敬老愛心卡 (C)台中市兒童卡 (D)團體票
【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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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41. 持各縣市政府發行之敬老愛心卡搭乘臺中捷運享5折優惠折扣,若折扣後不足1元之數值,採下列何者方式計算?(A)無條件捨去 (B)無條件進位 (C)四捨五入 (D)奇進偶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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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40. 有關臺中捷運發行之團體票,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有誤?(A)可於車站詢問處購買(B)車票限發售當日有效(C)旅客需團進團出(D)可於前一日預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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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39. 請問下列哪家票證公司無法於臺中捷運使用?(A)一卡通(B)愛金卡(C)悠遊卡(D)遠鑫(有錢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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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38. 有關臺中捷運發行之24小時旅遊票,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有誤?(A)每張售價150元(B)票卡不具加值功能且不含押金(C)票卡啟用後,於當日營運時間內可不限區間、不限次數搭乘臺中捷運(D)可於車站詢
【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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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37. 下圖為何種設備? (A)雙燈號誌機(B)月台門狀態指示燈(C)月台人潮指示燈(D)轉轍器方向指示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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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36. 台中捷運的遺失物中心位於哪一站?(A)市政府站 (B)北屯總站 (C)文心中清站 (D)高鐵臺中站
【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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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35. 台中捷運綠線電聯車的動力來源為何?(A)柴油動力(B)第三軌直流750伏特(C)第三軌直流1,500伏特(D)架空線交流25,000伏特
【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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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30. 下列何種行為處罰之法源非大眾捷運法?(A)於禁止飲食區內飲食(B)於禁止飲食區內吸菸(C)於禁止飲食區內嚼食口香糖或檳榔(D)妨礙車門、月台門關閉或擅自開啟
【評論內容】
大眾捷運法
第 50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一、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D)二、妨礙車門、月台門關閉或擅自開啟。
三、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進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
四、未經驗票程序、不按規定處所或方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
五、拒絕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查票或妨害其執行職務。
六、滯留於不提供載客服務之車廂,不聽勸止。
七、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募捐、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為其他商業行為。
八、未經許可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輛內。
(A)(C)九、於大眾捷運系統禁止飲食區內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或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菸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十、滯留於車站出入口、驗票閘門、售票機、電扶梯或其他通道,致妨礙旅客通行或使用,不聽勸離。
十一、非為乘車而在車站之旅客大廳、穿堂層或月台層區域內遊蕩,致妨礙旅客通行或使用,不聽勸離。
十二、躺臥於車廂內或月台上之座椅,不聽勸阻。
十三、未經許可在捷運系統路權範圍內設攤、搭棚架或擺設筵席。
十四、於月台上嬉戲、跨越黃色警戒線,或於電扶梯上不按遵行方向行走或奔跑,或為其他影響作業秩序及行車安全之行為,不聽勸止。
【評論主題】29. 有關捷運搭車禮節,下列何者錯誤?(A)離站警音響起不強行上車(B)於月台門兩側排隊候車,先上後下(C)緊握扶手欄杆,避免跌傷(D)隨身物品不佔位
【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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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28. 有關台中捷運綠線電聯車的構型,下列何者正確?(A)每列車6節車廂,每節車廂單側4個車門,鋼輪鋼軌(B)每列車4節車廂,每節車廂單側3個車門,鋼輪鋼軌(C)每列車4節車廂,每節車廂單側2個車門,
【評論內容】
台中捷運網址:https://www.tmrt.com.tw/metro-status/train-info
【評論主題】27. 臺中捷運公司的願景是?(A)一流捷運、連結幸福(B)安全、可靠、舒適、便捷(C)一流捷運,美好臺中(D)永續經營、世界典範
【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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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26. 有關旅客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廂之規定,以下何者有誤?(A)應放置於寵物箱、袋或籠中(B)寵物箱、袋或籠尺寸不受隨身攜帶行李及物品之尺寸限制(C)需包裝完固,無糞便、液體漏出之虞(D)動物之頭、
【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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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須知
第二十九條
旅客隨身攜帶行李及物品,應符合下列規定。違者,本公司得拒絕運送:
1.不得妨礙其他旅客,並應自行保管及照料。
2.旅客隨身攜帶氣球者,其數量不得超過五個,且任一個最長邊不得超過五十公分。
3.每件長度不得超過一百六十五公分,長、寬、高之和不得超過二百二十公分。但輪椅、代步車、嬰兒車,及其他經本公司公告或允許之物品,不在此限。
4.旅客攜帶摺疊式自行車者,須完成摺疊、妥善包裝且不得超過隨身攜帶物品之限制,即可比照一般行李攜入車站搭車。
第三十條
(A)(B)旅客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廂,應依前條尺寸規定安置於寵物箱、袋或籠內,(C)且包裝完固,無糞便、液體漏出之虞,(D)動物之頭、尾及四肢均不得露出。但警察人員攜帶之警犬或由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陪同之視覺、聽覺、肢體功能障礙者,以及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幼犬、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者不在此限。
前項允許攜帶之動物,由本公司於各車站公告,並得因應特殊狀況,另行公告於特定期間、區域內,限制旅客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輛內。
【評論主題】25. 下列何者為非?(A)大眾捷運系統之營運,應以企業方式經營,旅客運價一律全票收費。如法令另有規定予以優待者,應由其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貼之。(B)大眾捷運系統運價率之計算公式,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
【評論內容】
大眾捷運法
(A)第 27 條
大眾捷運系統之營運,應以企業方式經營,旅客運價一律全票收費。如法令另有規定予以優待者,應由其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貼之。
(B)第 29 條
大眾捷運系統運價率之計算公式,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變更時亦同。
(C)第 29 條
大眾捷運系統之運價,由其營運機構依前項運價率計算公式擬訂,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實施;變更時亦同。
(D)第 37 條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得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兼營其他附屬事業。
【評論主題】24. 除可歸責於捷運公司之事由外,旅客持有效車票不同車站進出,進入付費區至離開付費區之停留最大時限為多久?(A)15分鐘 (B)30分鐘 (C)60分鐘 (D)90分鐘
【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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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須知
第十三條
除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外,旅客持有效車票進入付費區至離開付費區之停留時限規定如下:
(D)1.不同車站進出,最大時限為九十分鐘。
2.同車站進出,最大時限為十五分鐘。
違反前項規定者,旅客除應付之乘車票價外,須加收本公司公告之單程票最低票價費用。
【評論主題】23. 旅客無票、持用失效車票或冒用不符身分之車票乘車者,除補繳票價外,並支付票價幾倍之違約金?(A)10倍 (B)20倍 (C)49倍 (D)50倍
【評論內容】
大眾捷運法
第 49 條
旅客無票、持用失效車票或冒用不符身分之車票乘車者,除補繳票價外,並支付票價五十倍之違約金。
【評論主題】22. 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或易燃物進入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或車輛內者,處新臺幣多少罰鍰?(A)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B)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C)新臺幣五萬元以上
【評論內容】
大眾捷運法
第 50-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或易燃物進入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或車輛內。
二、任意操控站、車設備或妨礙行車、電力或安全系統設備正常運作。
三、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經天橋或地下道,跨越完全獨立專用路權之大眾捷運系統路線。
有前項情形之一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規定。
未滿十四歲之人,因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監督不周,致違反第一項規定時,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評論主題】21. 大眾捷運系統之經營、維護與安全應受主管機關監督;監督實施辦法,由哪一機關定之?(A)捷運公司 (B)地方主管機關 (C)中央主管機關 (D)營運機構
【評論內容】
大眾捷運法
第 34 條
大眾捷運系統之經營、維護與安全應受主管機關監督;監督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16. 曉鈴去公司上班,車子停地下室B1停車場,碰巧遇到電梯故障只能走樓梯到辦公室3樓,下班時電梯已經修理好了,但她仍然決定走樓梯至停車場,若她今天整天都在3樓辦公室辦公沒有到其他樓層,請問曉鈴她今天
【評論內容】
曉鈴走過的樓層:
地下室B1->1樓->2樓->3樓,共走了3層。
3樓->2樓->1樓->地下室B1,共走了3層。
所以3+3等於6層樓。
【評論主題】14. 蝸牛星期一在葡萄藤架的支柱(100cm)底端往上爬,爬往藤架;晴天的白天,牠在支柱上可以往上爬25cm,晚上則會下滑6cm;若遇到雨天時,白天他可以往上爬20cm,晚上則會下滑9cm,以下是一
【評論內容】
上圖可知晴天有4天,雨天有3天。
晴天可爬:25減6等於19cm
雨天可爬:20減9等於11cm
則19X4+11X3等於109cm大於支柱100cm,所以在藤架上。
【評論主題】13. 小張的大學同學來訪,發現家裡沒有飲料,他到柑仔店買2瓶沙士和3瓶可樂,拿了500元給老闆找了385元;此時小張接到太太來電說:增加2位同學,同學們都只喝沙士。因此他把1瓶可樂換成3瓶沙士,已知
【評論內容】
1.假設沙士A元,可樂B元
B減A等於5,所以B等於A+5
500減(2A+3B)=500減(5A+15)=385,所以A等於20,B等於25
2.買2瓶沙士和3瓶可樂,把1瓶可樂換成3瓶沙士,則手上有5瓶沙士,2瓶可樂,共20X5+25X2等於150。
500減150等於350。
3.小張手上有385元,還欠老闆385減350等於35元。
【評論主題】11. 全班 50位學生中,女生有 20位,若在邏輯推理科目中,全班平均為 50分,女生平均為 56分。若老師發現有個男學生小吳,在測驗時作弊,其成績原為 60分,改以 0 分計算,則更正後,男生的平
【評論內容】
1.全班 50位學生中,女生有 20位,則男生有30位。
2.若在邏輯推理科目中,全班平均為 50分,全班總分為50X50等於2500分。
3.女生 平均為 56分,女生總分為56X20=1120分。
男生總分為2500減1120等於1380分
4.男學生小吳,在測驗時作弊,其成績原為 60分, 改以 0 分計算,所以男生總分變成1380減60等於1320分
5.男生平均分數為1320除以30等於44分。
【評論主題】10. 疫情當前,防疫的熱銷商品推陳出新。若有一賣家以每個 40元的成本買進防疫面罩,並以成本的六倍作為每個防疫面罩的售價後賣出。當疫情趨緩後,買氣降低,因此賣家欲以逐次減少利潤的一半調降售價,依此模
【評論內容】
1.以每個 40元的成本買進防疫 面罩,並以成本的六倍作為每個防疫面罩的售價,所所最初售價為:40X6=240元。
2.當疫情趨緩後,買氣降 低,因此賣家欲以逐次減少利潤的一半調降售價,依此模式,則調降兩次後的防 疫面罩售價為:240減去成本價40後,除以2再除以2利潤等於50元
成本加上利潤為40+50等於90元
【評論主題】9. 將一個圓柱體的黏土切下三刀,最多可以切成幾塊?(A)5 (B)6 (C)7 (D)8
【評論內容】
如圖所示,切完第一刀後把兩個半圓柱堆疊,當從紅線處切第二刀時則會變成4塊,以此類推切第三分時變成8塊。
【評論主題】8. 下圖為一圓錐的展開圖,若 = 18,∠AOB = ∠100° ,則底圓半徑為? (A)10 (B)8 (C)6 (D)5
【評論內容】1.公式:「直徑 x 圓周率」=圓周長。
【評論主題】6. 如下圖,從左邊開始將相鄰兩數的和填入右方圓圈中,例如3+6=9,試問E=? (A)18 (B)20 (C)24 (D)28
【評論內容】
A=x-7+3=x-4
B=6+4-x=10-x
C=A+9=x+5
D=9+B=19-x
E=C+D=24
【評論主題】5. 已知捷運車廂兩兩一數,三三一數,五五一數皆可數完沒有剩餘,請問捷運最少可能有幾節車廂?(A)60 (B)40 (C)30 (D)20
【評論內容】
題目:兩兩一數,三三一數,五五一數皆可數完沒有剩餘,代表此數可被2、3、5整除,所以找2、3、5的最小公倍數。
2X3X5=30。
【評論主題】4. 將等差數列1,4,7,10,⋯⋯等數,由小到大寫在筆記本上。若每一頁寫7個數字(例如:第一頁的數字為1、4、7、10、13、16、19),則1192應該寫在第幾頁?(A)56 (B)57 (C)
【評論內容】
由於1,4,7,10,......等數,前後任兩數相差為3,所以公差為3。
而1為第一個數,則1192減去1後,再除以3等於397,所以1192是第398個數字。
一頁只能寫7個數字,398除以7等於56餘6,所以在第57頁。
【評論主題】3. 下圖是火車車廂座位圖,小林買了一張座位號碼是47的車票,請問他的座位是在第幾列的哪個位置? (A)第11列左道 (B)第12列左道 (C)第13列左窗 (D)第13列左道
【評論內容】
一列可坐滿4個人,47除以4等於11餘3,表示前11列已坐滿人, 所以只能坐第12列。
由第1列的順序,可得知小林的座位在第12列的左道。
【評論主題】2. 公司部門聚餐,將18張餐桌橫著排列,如下圖所示。假設座位全坐滿,共可坐多少人? (A)76 (B)78 (C)80 (D)82
【評論內容】
如上圖,紅線方框放了18桌,共可坐4X18=72
再加上左右紅線圓框4個人,所以共可坐72+4=76人
【評論主題】40.汽車運輸業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者,應依公路法第幾條第幾項舉發? (A)第75 條第 1 項 (B)第 76 條第 2 項 (C)第 77 條第 1 項 (D)第 78 條第 2 項
【評論內容】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137 條
汽車運輸業違反本規則規定者,應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舉發。
【評論主題】15.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1 條第 2 項所稱之持照條件,並不包括下列何者規定? (A)汽車駕駛人應依駕駛執照所載之持照條件駕車。 (B)大眾捷運系統車輛駕駛人,應持有大貨車以上職業駕駛執照。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61-1 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所稱之持照條件係指駕駛人取得駕車之行車條件,除前條規定外,包括下列規定:
一、(A)汽車駕駛人應依駕駛執照所載之持照條件駕車。
二、(C)領有小型輕型機車駕駛執照者,不得駕駛普通輕型機車。
三、(D)領有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者,不得駕駛大型重型機車。
四、領有限制駕駛未滿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之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者,不得駕駛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五十四馬力(HP)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
五、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合格後領有或換發一年有效期間駕駛執照逾期,不得使用駕車。
六、領有大客車以上職業駕駛執照駕駛遊覽車,應符合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八十六條所定之經歷及專業訓練條件。
七、領有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者,未經考驗合格不得駕駛小型車附掛總重逾七百五十公斤至三千公斤以下拖車。
八、汽車運輸業所屬逾六十五歲大型車職業駕駛人駕駛大型營業車輛,除遊覽車客運業、汽車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之七第三項規定申經核准者外,限於上午六時至下午六時之時段行駛。
領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者,始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駕駛(B)大眾捷運系統車輛駕駛人,應持有小型車以上職業駕駛執照。
【評論主題】12.大客車:座位在 10 座以上或總重量逾 3,500 之客車、座位在 25 座以上或總重量逾 3,500之幼童專用車。其座位之計算不包括 (A)駕駛人 (B)幼童管理人 (C)營業車之服務員(D)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3 條
汽車依其使用性質,分為下列各類:
一、客車:
(一)大客車:座位在十座以上或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之客車、座位在二十五座以上或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之幼童專用車。其座位之計算包括駕駛人、幼童管理人及營業車之服務員在內。
【評論主題】8.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受處罰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之下列何者期限,檢附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相關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 (A)應到案日期前
【評論內容】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36 條
本條例之處罰,受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被通知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通知單記載之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足資辨識、通知應歸責人之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處罰機關應即另行通知應歸責人到案依法處理。逾期未依規定辦理者,仍依本條例各該違反條款規定處罰。
【評論主題】5.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何種情形,並非處新臺幣 6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罰鍰? (A)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B)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C)不暫停讓視覺功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A)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B)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D)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評論主題】4.汽車駕駛人,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臺幣 1,5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罰鍰;其所駕駛之汽車,如屬 (A)營業小客車 (B)營業大貨車 (C)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8 條
汽車駕駛人,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其所駕駛之汽車,如屬營業大客車者,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評論主題】3.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A)3,0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罰鍰(B)4,000 元以上 9,0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評論主題】2.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汽車駕駛人,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新臺幣 1,800 元罰鍰,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 6 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吊扣其駕駛執照 (A)6 個月 (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24 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一、違規肇事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
二、有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之情形。
三、有第四十三條規定之情形。
四、有第五十四條規定之情形。
五、依第六十三條第三項前段規定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
六、其他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基於轄區交通管理之必要,公告應接受講習。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道路交通法規之重大修正或道路交通安全之重要措施,必要時,得通知職業汽車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第二項情形之一或本條例其他條款明定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罰鍰。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
前項如無駕駛執照可吊扣者,其於重領或新領駕駛執照後,執行吊扣駕駛執照六個月再發給。
【評論主題】39.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路面邊線係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 (A)白實線且線寬為 10公分 (B)白虛線且線寬為 10 公分 (C)白實線且線寬為 15 公分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83 條
1.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五公分,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及劃設有禁止停車線、禁止臨時停車線處或地面有人行道之路段得免設之。
【評論主題】37. 用來表示禁制或警告,用於禁制或一般警告標誌之邊線、斜線或底色者,是那種顏色? (A)紅色 (B)綠色 (C)藍色 (D)橙色。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1 條
標誌之顏色使用原則如下:
一、紅色 表示禁制或警告,用於禁制或一般警告標誌之邊線、斜線或底色及禁制性質告示牌之底色。
二、黃色 表示警告,用於安全方向導引標誌及警告性質告示牌之底色。
三、橙色表示施工、養護或交通受阻之警告,用於施工標誌或其他輔助標誌之底色。
四、藍色 表示遵行或公共服務設施之指示,用於省道路線編號標誌、遵行標誌或公共服務設施指示標誌之底色或邊線及服務設施指示性質告示牌之底色。
五、綠色 表示地名、路線、方向及里程等之行車指示,用於一般行車指示標誌及行車指示性質告示牌之底色。
六、棕色 表示觀光、文化設施之指示,用於觀光地區指示標誌、自行車路線指示標誌及自行車路線編號標誌之底色。
七、螢光黃綠色 用於替代路線指引標誌之底色。
八、黑色 用於標誌之圖案或文字。
九、白色 用於標誌之底色、圖案或文字。
【評論主題】10.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 60 公里因而肇事者,除當場禁止其駕駛外,並 (A)吊銷其駕駛執照 (B)吊扣其駕駛執照 3 個月 (C)吊扣其駕駛執照 6 個月 (D)吊扣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汽車駕駛人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違反前項第五款情形,於一年內再度違反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評論主題】9. 汽車駕駛人,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吊扣其駕駛執照 (A)3 (B)5 (C)8 (D)6 個月。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23 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
一、將駕駛執照借供他人駕車。
二、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
【評論主題】7. 汽車駕駛人因違規記點,1 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 2 次,再違反記點規定者,處以 (A)吊扣其駕駛執照 2 個月 (B)吊扣其駕駛執照3 個月 (C)吊扣其駕駛執照 6 個月 (D)吊銷其駕駛執照。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3 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並予記點:
一、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或第六十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一點。
二、有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二點。
三、有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三條之一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三點。
依前項各條款,已受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不予記點。
汽車駕駛人在六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一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評論主題】6. 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者,除處罰鍰外,牌照應 (A)吊扣 1 個月 (B)吊扣 3 個月 (C)吊扣 6 個月 (D)吊銷。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2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一、未領用牌照行駛。
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
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
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
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
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
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
前項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第二款、第九款之車輛並沒入之;第三款、第四款之牌照扣繳之;第五款至第七款之牌照吊銷之。
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及第八款之汽車當場移置保管,並通知汽車所有人限期領回之。
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依第一項規定處罰,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評論主題】4. 汽車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除處罰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 (A)責令改正 (B)拆除發還 (C)沒入(D)召回臨檢。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6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評論主題】3. 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 (A)四分之一 (B)三分之一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86 條
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依規定駕車行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擅自進入快車道,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減輕其刑。
【評論主題】40.小客車租賃業利用行動裝置透過網際網路應用程式同時提供車輛租用及駕駛人代為駕駛服務,其計費應起租應至少為 (A) 30 分鐘以上 (B)1 小時以上 (C)2 小時以上 (D)4 小時。
【評論內容】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103-1 條
小客車租賃業利用行動裝置透過網際網路應用程式同時提供車輛租用及駕駛人代為駕駛服務,且其應用程式具有租車人所在位置定位或頁面可同時填列不特定租車上、下車地點之功能者,除應符合第二章之一各條規定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應提送營運計畫書報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提供服務,並應於提供服務前將設置車輛及代為駕駛之駕駛人清冊,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備查;變更時亦同。
二、不得違反第一百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將租用車輛運用於巡迴載客、排班待客租賃等外駛個別攬載旅客。
三、提供之應用程式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於頁面提供租車人包括車輛之廠牌、牌照號碼、出廠年份及代為駕駛之駕駛人合於規定之職業駕駛執照等相關訊息;不同業者共用同一系統者,並應同時顯示車輛及代為駕駛之駕駛人所屬之業者名稱訊息。
(二)應同時於頁面顯示與懸掛於營業處所相同之日租或時租租賃費率表。
四、營業車輛應黏貼交通部所定專用標識。
五、計費應以日租或時租為之,起租至少為一小時以上,並不得以優惠或折扣名義規避。但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另有規定者,得報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備查後公告實施之。
六、應保存各租次行車軌跡、租車資費及相關租車服務資訊至少二年,並配合提供系統權限供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稽核系統平台營運方式,不得拒絕或規避。
前項所稱行動裝置,指包含但不限於智慧手機、平板電腦等具通信及連網功能之設備。
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提送之營運計畫書,應載明下列項目內容:
一、系統平台(設備、設置地點、自有或租用、是否與其他業者共用同一系統)及營業方式;其系統非屬自有者,應一併提供系統經營業者之公司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其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日租或時租租賃費率表、應用程式功能、租車頁面操作流程及畫面與資料記錄、保存方式;其系統非屬自有者,並應提供委託收費機制說明。
三、車輛及代為駕駛之駕駛人清冊(含駕駛人姓名、駕駛執照證號、車牌號碼、出廠年份)。
四、租賃契約簽訂及汽車出租單製發與隨車攜帶、交付方式。
五、提供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稽核系統平台營運之系統權限及方式。
六、消費爭議處理機制。
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提供第一項規定之服務者,應自修正施行之日起四個月內,依本條規定辦理。
小客車租賃業為輔導代為駕駛之駕駛人轉為計程車駕駛人,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五日前擬具輔導清冊(如附表十),提送中央公路主管機關造冊列管,於輔導期間內不受前項規定限制;其輔導期間由交通部另行公告之。
【評論主題】39.租賃期間多久以上之承租人得免隨車攜帶汽車出租單? (A)3 個月以上 (B)6 個月以上 (C)9 個月以上 (D)1 年以上。
【評論內容】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100 條
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及小貨車租賃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租車人自行駕駛者,應領有有效之本國駕駛執照或國際駕駛執照。
二、經營小客車租賃業租車人如須僱用駕駛人者,應由出租人負責代僱持有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駕駛。出租於外籍旅客者,並由熟諳外國語言之優良駕駛人代為駕駛。小貨車租賃業之營業車輛應由租車人自行駕駛使用,不得由出租人代僱駕駛人。
三、驗明租車人駕駛執照內所載駕駛人姓名、住址、駕駛執照號碼及准駕車車類相符後,始得填製汽車出租單連同出租車輛交付租車人。小客車租賃業應承租人之請求代僱駕駛人時,並須驗明承租人之身分證件連同代僱駕駛人駕駛執照加以登記。
四、供租賃車輛於出租前應實施檢修,保持良好狀態,且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並得投保車體損失保險、汽車竊盜損失保險或旅客責任保險,未投保時,出租人應告知租車人,並載明於出租單。
五、應備置汽車出租紀錄簿詳細記載租賃情況,並至少保存兩年。
六、應明示承租人隨身攜帶汽車出租單及行車執照以備查驗。但租賃期間一年以上之承租人得免隨車攜帶汽車出租單。
【評論主題】38.有關多元化計程車的規定何者為非? (A)車輛應使用三門以上轎式、旅行式或廂式小客車 (B)車身顏色應符合臺灣區塗料油漆公會塗料色卡編號一之十八號純黃顏色 (C)不得巡迴攬客或於計程車招呼站排班候
【評論內容】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91 條
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A)車輛應使用三門以上轎式、旅行式或廂式小客車。
二、車輛應裝設計程車計費表,並按規定收費,不得安裝營業區域以外費率之計程車計費表。
三、車輛應在核定之營業區域內營業,不得越區營業,其營業區域依附表七之規定。
四、車輛新領牌照或汰舊換新時,車身顏色應符合臺灣區塗料油漆公會塗料色卡編號一之十八號純黃顏色。但(B)多元化計程車不得使用前開車身顏色。
五、對所屬車輛及其駕駛人應負管理責任。
六、僱用或解僱駕駛人,應向核發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之警察機關辦理申報。
七、車輛應由具有效職業駕駛執照及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之駕駛人駕駛。
八、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應於國道高速公路收費時段,並經乘客同意行駛國道高速公路,方得向乘客收取。
九、前款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以計費表計算收取者,應以符合附件一規定之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計算裝置計算。但多元化計程車未裝設計費表者,應以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公告之通行費收取。
前項第二款規定所定計程車計費表之功能,應為經交通部指定之專業機構確認符合計程車計費表功能規範(如附件二),並依法經度量衡專責機關型式認證認可及檢定合格者;每車裝設一具為限,並應列印乘車證明供乘客收執。
經營多元化計程車客運服務之業者,應提供下列服務:
一、於消費者叫車時提供相關資訊:
(一)車輛:至少應包括車輛廠牌、牌照號碼、出廠年份、車門數等。
(二)駕駛人:至少應包括有效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之顯示、消費者乘車評價。
(三)預估行駛路線及應付車資。但以計費表計收車資者,應提供預估車資。
(四)前目應付車資於消費者確認後,因故需變更車資之收費規定。
二、網際網路平臺以圖文或語音方式,於乘客搭乘時提醒應繫安全帶。
三、依營業計畫書所定期程(D)採全面電子支付。
四、可供消費者乘車後進行服務品質評價。
五、保存各趟次車號、預約時間、上下車時間、行駛路線、行駛里程、應付車資、實收車資及通行費等營運資料至少二年,並配合公路主管機關提供查詢及下載之權限。
多元化計程車接受消費者提出之乘車需求以預約載客為限,(C)不得巡迴攬客或於計程車招呼站排班候客。
經營多元化計程車客運服務之業者申請車輛免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裝設計程車計費表,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經交通部指定之專業機構測試確認所提供應付車資於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所核定之運價範圍內,並將確認結果提報交通部認可。
二、車資報價發生系統異常之處理機制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同意。
三、提供電子化乘車證明。
前項第三款電子化乘車證明,應記載下列項目:
一、車號。
二、上、下車時間及行駛時間。
三、行駛路線及里程。
四、車資金額。
五、服務消費者專線電話及主管機關申訴電話。
個人經營計程車牌照之使用以原申請人為限,不得轉讓其他個人或公司行號。但經核准歇業,得連同原車過戶予符合個人經營計程車申請資格條件者。
【評論主題】37.遊覽車客運業應僱用持有大客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除駕駛專辦交通車外,駕駛甲類大客車其規定何者為是? (A)具備受僱於公路、市區汽車客運業或其他駕駛大客車等 1 年以上實際經歷 (B)具備受僱於公路、
【評論內容】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86 條
遊覽車客運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應設置出租登記簿,詳細記載營運情況。
二、應僱用持有大客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除駕駛專辦交通車外,駕駛下列規定之大客車,並應符合其各目之一之規定:
(一)甲類大客車:
1.具備受僱於公路、市區汽車客運業或其他駕駛大客車等二年以上實際經歷。
2.具備受僱於公路、市區汽車客運業或其他駕駛大客車等一年以上實際經歷,並經公路主管機關專業訓練合格。
(二)乙類以下大客車:
1.具備受僱於公路、市區汽車客運業或其他駕駛大客車等一年以上實際經歷。
2.經公路主管機關專業訓練合格。
三、派任駕駛員前,應持依第十九條規定申報登記審核合格之登記書,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遊覽車客運業駕駛人登記證(如附表九);派任駕駛員時應再確認其持有合格之遊覽車客運業駕駛人登記證。行車時,並應將遊覽車客運業駕駛人登記證置於車內儀表板右側明顯處;其照片、姓名應面向乘客,不得以他物遮蓋之。
四、駕駛員穿著應整齊清潔。
五、派任或使用車輛應符合道路行車條件,並不得行駛主管機關公告禁止或設立禁制標誌之路段。
六、應設置平時管理資料及自主檢查表,平時自行確實檢查,並提供詳實資料配合公路主管機關定期安全考核或評鑑,自主檢查表格式,由交通部定之。
【評論主題】36.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班車在市區行經路線、設站間隔不得少於幾公尺為原則?(A)300 (B)400 (C)500 (D)600 公尺。
【評論內容】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37 條
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班車在市區行經路線、設站地點及實施隨招上車之路段,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其行經市區內之路線、設站地點及實施隨招上車之路段,基於維護當地交通秩序之需要,應與當地政府協議定之。
二、市區行經路線,以能便捷直接到達業者在該市區所設之車站為原則。
三、市區設站,其間隔不得少於五百公尺為原則。
四、經同意之營運路線、設站地點及實施隨招上車之路段,當地政府如因實際需要得予調整變更,並應函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
【評論主題】35.汽車運輸業全部營業車輛均已出售或經吊銷、繳銷、註銷牌照者,應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停業或歇業,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多久? (A)3個月 (B)6個月 (C)9個月 (D)1年。
【評論內容】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25 條
汽車運輸業全部營業車輛均已出售或經吊銷、繳銷、註銷牌照者,應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停業或歇業。丙種小客車租賃業無汽車出租業務期間超過半年者,亦同。
前項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評論主題】34.營業大客車業者派任駕駛人駕駛車輛營業時,除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關於工作時間之規定外,其調派駕駛勤務下列何者為是:(A)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B)連續駕車4小時,至少應有30分
【評論內容】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19-2 條
營業大客車業者派任駕駛人駕駛車輛營業時,除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關於工作時間之規定外,其調派駕駛勤務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A)十小時。
二、連續駕車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休息,休息時間如採分次實施者每次應不得(B)少於十五分鐘。但因工作具連續性或交通壅塞者,得另行調配休息時間;其最多連續駕車時間不得超過六小時,且休息須一次休滿四十五分鐘。
三、連續兩個工作日之間,應有連續十小時以上休息時間。但因排班需要,得調整為連續八小時以上,(D)一週以二次為限,並不得連續為之。
【評論主題】33.營業大客車業者多久期間應對所屬駕駛人辦理一次以上之行車安全教育訓練?(A)3個月 (B)半年 (C)9個月 (D)1年。
【評論內容】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19 條
汽車運輸業除對所屬車輛、駕駛人及僱用之從業人員應負管理責任外,其營運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載運違禁物品。
二、不得與同業惡性競爭。
三、不得有欺騙旅客或從事不正當營利行為。
四、不得有玷汙國家榮譽妨害善良風俗之行為。
五、不得擅自變更車輛規格。
六、不得拒絕公路主管機關為安全管理所召集舉辦之訓練或講習。
營業大客車業者應將駕駛人名冊,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申報登記;申報登記後,應登記內容異動時,亦同;其登記書格式,如附表八。初次登記為遊覽車駕駛人者,另應接受公路主管機關或其專案委託單位所辦理六小時以上之職前專案講習,始得申報登記。
前項申報登記內容,經公路主管機關審核結果不合格之駕駛人,汽車運輸業者不得派任駕駛車輛營業。
營業大客車業者派任駕駛人前,應確認所屬駕駛人三年內已接受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之定期訓練或職前專案講習,且其駕照應經監理機關審驗合格。
營業大客車業者於駕駛人行車前,應對其從事酒精濃度測試,檢測不合格者,應禁止其駕駛;遊覽車駕駛人得由承租人或旅行業者實施酒精檢測,檢測不合格者,亦同。
營業大客車業者應明確標示下列安全設備位置及操作方法:
一、緊急出口。
二、滅火器。
三、車窗擊破裝置。
遊覽車客運業、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之公路汽車客運業及市區汽車客運業,應以影音或標識告知乘客安全逃生及繫妥安全帶之資訊。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營業大客車業者每半年應對所屬駕駛人辦理一次以上之行車安全教育訓練;其實施訓練應備之師資條件、教材及課程,應依公路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評論主題】32.汽車運輸業經核准籌備後,如因特殊情形未能如期籌備完成時,得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准予延期,以六個月為限,逾期撤銷其核准籌備。哪一類業者不得延期籌備,應公告重行受理申請? (A)公路汽車客運業 (B
【評論內容】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6 條
汽車運輸業經核准籌備後,如因特殊情形未能如期籌備完成時,得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准予延期,以六個月為限,逾期撤銷其核准籌備。其為公路汽車客運業或市區汽車客運業者,並應公告重行受理申請。
【評論主題】31.汽車運輸業分類營運,計九大類,以下何者為非? (A)公路汽車客運業 (B)汽車路線貨運業 (C)計程車客運服務業 (D)小客車租賃業。
【評論內容】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2 條
汽車運輸業依下列規定,分類營運:
(A)一、公路汽車客運業:在核定路線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二、市區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三、遊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遊覽車包租載客為營業者。
(C)四、計程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小客車出租載客為營業者。
(D)五、小客車租賃業:以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六、小貨車租賃業:以小貨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七、汽車貨運業:以載貨汽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
(B)八、汽車路線貨運業:在核定路線內,以載貨汽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
九、汽車貨櫃貨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聯結車運送貨櫃貨物為營業者。
【評論主題】30.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汽車修護技術士未依規定辦理檢驗、考驗者,公路主管機關依其情節,得停止其辦理檢驗、考驗工作多久?或廢止其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證照。(A
【評論內容】
公路法
第 77-2 條
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汽車修護技術士未依規定辦理檢驗、考驗者,公路主管機關依其情節,得停止其辦理檢驗、考驗工作三個月至一年,或廢止其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證照。
【評論主題】29.未依公路法第63條第2項、第3項規定受委託辦理車輛檢驗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令其限期改善、停止其辦理車輛檢驗業務多久,或廢止其辦理車輛檢驗業務之證照。(A)1個月至1年 (B)2個月至1年(C)3個
【評論內容】
公路法
第 77-1 條
未依第六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受委託辦理車輛檢驗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令其限期改善、停止其辦理車輛檢驗業務一個月至一年,或廢止其辦理車輛檢驗業務之證照。辦理車輛檢驗業務之證照經廢止者,原廠商及該廠商登記地址三年內不得申請辦理車輛檢驗業務;該廠商登記之地址,並應於其土地登記簿之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前述事項。
【評論主題】28.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經廢止核准籌設或廢止立案證書者,原班址及原負責人多久期間內不得申請設立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 (A)6個月 (B)1年 (C)2年 (D)3年。
【評論內容】
公路法
第 77 條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違反依第六十二條之一所定管理辦法者,公路主管機關應予糾正並限期改善、核減招生人數、定期停止派督考、定期停止招生、或廢止其立案證書。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經廢止核准籌設或廢止立案證書者,原班址及原負責人一年內不得申請設立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
【評論主題】27.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皆應投保乘客責任保險。未依規定投保乘客責任保險者,處 (A)新臺幣1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B)新臺幣10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
【評論內容】
公路法
第 65 條
汽車所有人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電車所有人應於申請公路主管機關發給牌照使用前,依交通部所定之金額,投保責任險。
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皆應投保乘客責任保險;其最低投保金額,由交通部定之。未依規定投保乘客責任保險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評論主題】26.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應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檢具警察機關相關證明文件之申請,自交通事故發生日起多久時間內,暫不予核准屬該業者登記名義全部或部分車輛過戶
【評論內容】
公路法
第 46 條
汽車運輸業變更組織、增減資產、抵押財產、宣告停業或歇業,應先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
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應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檢具警察機關相關證明文件之申請,自交通事故發生日起二個月內,暫不予核准屬該業者登記名義全部或部分車輛過戶、繳銷牌照。但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已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分獲准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25.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汰舊換新,應於繳銷牌照之日起一定期間內,以何種方式辦理車輛替補? (A)不分車輛種類年份較舊之車輛 (B)不分車輛種類年份較新之車輛 (C)同一車輛種類年份較新之車輛 (D)同
【評論內容】
公路法
第 40-2 條
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汰舊換新,應於繳銷牌照之日起一定期間內,以同一車輛種類全新或年份較新之車輛替補;未能於規定期限內替補者,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展期,逾期註銷替補。
【評論主題】24.新設立汽車運輸業所領用之車輛牌照,自核發牌照日起多久期間內,不得辦理繳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銷或過戶轉讓? (A)3個月 (B)6個月 (C)9個月 (D)1年 內。
【評論內容】
公路法
第 40-1 條
新設立汽車運輸業所領用之車輛牌照,自核發牌照日起一年內,不得辦理繳銷或過戶轉讓。
【評論主題】23.汽車運輸業自領得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日起,公路汽車客運業自領得營運路線許可證之日起,均應於多久期間內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 (A)1個月內 (B)2個月內 (C)3個月內 (D)6個月內。
【評論內容】
公路法
第 40 條
汽車運輸業自領得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日起,公路汽車客運業自領得營運路線許可證之日起,均應於一個月內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
【評論主題】22.汽車運輸業經核准籌備後,如因特殊情形未能如期籌備完成時,得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准予延期,以多久時間為限,逾期撤銷其核准籌備? (A)2個月 (B)4個月 (C)6個月 (D)1年。
【評論內容】
公路法
第 39 條
經核准籌備之汽車運輸業,應自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籌備完竣。
汽車運輸業應於籌備期間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發給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公路汽車客運業之營運路線許可證後,方得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
汽車運輸業經核准籌備後,如因特殊情形未能如期籌備完成時,得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准予延期,以六個月為限,逾期撤銷其核准籌備。其為公路汽車客運業或市區汽車客運業者,並應公告重行受理申請。
【評論主題】21.依公路法第 2 條其用詞定義下列何者為非? (A)車輛:指汽車、電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B)汽車:指非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C)慢車:指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
【評論內容】
公路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十五、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指以計程車經營客運服務而受報酬之事業。
【評論主題】20.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時速不得超過 (A)30公里 (B)40公里 (C)50公里 (D)60公里。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3 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時速不得超過三十公里。
【評論主題】19.裝載危險物品車輛嚴禁在橋樑、隧道、火場 (A)60公尺 (B)100公尺 (C)150公尺(D)300公尺 範圍內停車。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84 條
車輛裝載危險物品應遵守下列事項:
十五、裝載危險物品車輛停駛時,應停放於空曠陰涼場所,與其他車輛隔離,禁止非作業人員接近。並嚴禁在橋樑、隧道、火場一百公尺範圍內停車。
【評論主題】18.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起,重型及大型重型之動力機械,其駕駛人應領有 (A)小型車駕駛執照 (B)大貨車駕駛執照 (C)大客車駕駛執照 (D)聯結車駕駛執照。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83-2 條
動力機械行駛於道路時,其駕駛人必須領有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但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總重量逾三點五公噸之動力機械,其駕駛人應領有大貨車以上之駕駛執照;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重型及大型重型之動力機械,其駕駛人應領有聯結車駕駛執照。
【評論主題】17.年滿60歲以上之職業駕駛人,依其原效期補發或換發。但經依規定體格檢查判定合格者,得補發或換發最多 (A)6個月 (B)1年 (C)2年 (D)3年 有效期間之新照。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75-1 條
汽車駕駛人依前條規定申請補發或換發駕駛執照之有效期間規定如下:
一、除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外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之國民考領換領我國汽車駕駛執照者,換發或補發有效期間六年之新照。
二、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合格領有一年有效期間者,依原效期補發或換發。
三、未滿六十歲之職業駕駛人依原效期補發或換發。但依規定審驗合格者,補發或換發最多六年有效期間之駕駛執照。
四、年滿六十歲以上之職業駕駛人,依其原效期補發或換發。但經依規定體格檢查判定合格者,得補發或換發最多一年有效期間之新照。
【評論主題】16.租賃期1年以上租賃自用小客車或租賃自用小客貨兩用車未滿 (A) 3年4年 (B)5年 (C)6年 (D)7年 者免予定期檢驗。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44 條
領有牌照之各類車輛,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定期檢驗:
一、自用小客車、自用小客貨兩用車或大型重型機車,出廠年份未滿五年者,免予定期檢驗;五年以上未滿十年者,每年至少檢驗一次;十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二次。
二、租賃期一年以上租賃自用小客車或租賃自用小客貨兩用車,出廠年份未滿三年者免予定期檢驗
【評論主題】15.汽車全寬不得超過 2.5 公尺,其後輪胎外緣與車身內緣之距離, (A)大型車不得超過 25 公分,小型車不得超過 20 公分 (B)大型車不得超過 20 公分,小型車不得超過 15 公分 (C)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38 條
車輛尺度、軸重、總重、後懸及段差之限制應依下列規定:
一、尺度之限制:
(一)全長:
1.大客車不得超過十二點二公尺;雙節式大客車不得超過十八點七五公尺。
2.大貨車不得超過十二公尺。
3.全聯結車不得超過二十公尺。
4.半聯結車不得超過十八公尺。
5.小型車附掛之拖車不得超過七公尺。
6.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五十四馬力(HP)以上之機車不得超過四公尺;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未滿五十四馬力(HP)之機車不得超過二點五公尺。
(二)全寬:
1.汽車全寬不得超過二點五公尺,其後輪胎外緣與車身內緣之距離,大型車不得超過十五公分,小型車不得超過十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