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或易燃物進入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或車輛內者,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A)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B)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C)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D)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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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Po Chang Kuo】評論

大眾捷運法第 50-1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一、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或易燃物進入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或車輛內。二、任意操控站、車設備或妨礙行車、電力或安全系統設備正常運作。三、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經天橋或地下道,跨越完全獨立專用路權之大眾捷運系統路線。有前項情形之一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規定。未滿十四歲之人,因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監督不周,致違反第一項規定時,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