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甲簽發支票一紙交付予乙,其上有付款人 A 銀行記載保付並簽名,乙背書後交付丙,依票據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A 銀行之付款責任與匯票承兌人相同
(B)甲、乙對於丙負票據責任
(C)若該支票遺失,丙得為止付
(D)丙應於付款提示期間內向 A 銀行提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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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Po Chang Kuo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票據法第 138 條付款人於支票上記載照付或保付或其他同義字樣並簽名後,其付款責任,與匯票承兌人同。

【用戶】Elaine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票據法 第 138 條1.付款人於支票上記載照付或保付或其他同義字樣並簽名後,其付款責任,與匯票承兌人同。2.付款人於支票上已為前項之記載時,發票人及背書人免除其責任。3.付款人不得為存款額外或信用契約所約定數目以外之保付,違反者應科以罰鍰。但罰鍰不得超過支票金額。4.依第一項規定,經付款人保付之支票,不適用第十八條、第一百三十條及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