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汽車駕駛人,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臺幣 1,5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罰鍰;其所駕駛之汽車,如屬
(A)營業小客車
(B)營業大貨車
(C)營業大客車
(D)營業貨櫃車 者,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 1 次。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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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 Chang Kuo】評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8 條汽車駕駛人,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其所駕駛之汽車,如屬營業大客車者,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