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受處罰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之下列何者期限,檢附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相關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
(A)應到案日期前
(B)應到案日期+30 日
(C)應到案日期+45 日
(D)應到案日期後。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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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Po Chang Kuo】評論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36 條本條例之處罰,受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被通知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通知單記載之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足資辨識、通知應歸責人之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處罰機關應即另行通知應歸責人到案依法處理。逾期未依規定辦理者,仍依本條例各該違反條款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