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 Chang Kuo】評論
票據法第 44 條除見票即付之匯票外,發票人或背書人得在匯票上為應請求承兌之記載,並得指定其期限。
【Elaine】評論
票據法 第 44 條1.除見票即付之匯票外,發票人或背書人得在匯票上為應請求承兌之記載,並得指定其期限。2.發票人得為於一定日期前,禁止請求承兌之記載。3.背書人所定應請求承兌之期限,不得在發票人所定禁止期限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