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依票據法規定,支票限於見票即付,有相反之記載者,其效力為何?
(A)該支票無效
(B)該記載無效
(C)該記載有效
(D)該記載效力未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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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Po Chang Kuo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票據法第 128 條支票限於見票即付,有相反之記載者,其記載無效。
【用戶】Elaine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第 128 條1.支票限於見票即付,有相反之記載者,其記載無效。2.支票在票載發票日前,執票人不得為付款之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