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依票據法規定,支票限於見票即付,有相反之記載者,其效力為何?
(A)該支票無效
(B)該記載無效
(C)該記載有效
(D)該記載效力未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2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Po Chang Kuo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票據法第 128 條支票限於見票即付,有相反之記載者,其記載無效。

【用戶】Elaine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第 128 條1.支票限於見票即付,有相反之記載者,其記載無效。2.支票在票載發票日前,執票人不得為付款之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