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甲在日本開立一張付款地在台北市的支票,依票據法規定,該支票之付款提示期限為何?
(A)發票日後 7 日內
(B)發票日後 15 日內
(C)發票日後 1 個月內
(D)發票日後 2 個月內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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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Elaine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票據法第 130 條支票之執票人,應於左列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一、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市)區內者,發票日後7日內。二、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在同一省(市)區內者,發票日後15日內。三、發票地在國外,付款地在國內者,發票日後2個月內。→甲在日本開立一張付款地在台北市的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