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 Lin】評論
間接法改良式稅前淨利:A+利息費用:150,000=營運產生之現金:A+150,000支付利息:0→分類為籌資活動,故IAS 7單獨列報項目中並無此項支付所得稅:-B=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量:A+150,000-B傳統式本期淨利:C+利息費用:150,000→分類為籌資活動,意味營業活動沒有支付利息-應付公司債溢價★1:6,000→分類為籌資活動,透過變動數計算屬於營業活動=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量★2:C+150,000★1:利息費用=現金-應付公司債溢價 →現金=利息費用+應付公司債溢價,但利息費用在損益表為減項,須加上負號: →-現金=-利息費用-應付公司債溢價 →資產負債表上的應付公司債溢價是未攤銷金額,其變動數減少自然是本期攤銷數★2:能證明C+150,000=A+150,000-B: →假設支付所得稅=所得稅費用,不再調整DTA/DTL;應收退稅款/應付所得稅 →則C=A-B,C+150,000=A+150,000-B,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