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我要考上三等!!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A)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6條1項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罰鍰者,得於執行通知單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向執行之警察機關申請許可分期繳納。(B) 執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1條,違反本法案件之處罰,於裁處確定後執行。(C)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63條警察機關處理違反本法案件之書表格式,由內政部警政署訂之。(D)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5條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簡易庭(以下簡稱簡易庭)關於聲明異議案件之裁定,於裁定宣示或送達時確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41條(原處分機關之處置)原處分之警察機關收受異議書狀後,如認異議有理由者,應於收受之翌日起三日內,撤銷或變更原處分;並應於五日內將撤銷或變更原處分之處分書送達受處分人。
【用戶】我要考上三等!!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A)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6條1項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罰鍰者,得於執行通知單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向執行之警察機關申請許可分期繳納。(B) 執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1條,違反本法案件之處罰,於裁處確定後執行。(C)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63條警察機關處理違反本法案件之書表格式,由內政部警政署訂之。(D)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5條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簡易庭(以下簡稱簡易庭)關於聲明異議案件之裁定,於裁定宣示或送達時確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41條(原處分機關之處置)原處分之警察機關收受異議書狀後,如認異議有理由者,應於收受之翌日起三日內,撤銷或變更原處分;並應於五日內將撤銷或變更原處分之處分書送達受處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