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依民法規定,法院為監護之宣告後,監護人共同執行職務時,有事實足認監護人全體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之情事者,應如何處理?
(A)應由國家養護機構介入,擔任監護人
(B)應由親屬會議決定監護人之人選
(C)法院得依有聲請權人之聲請或依職權,就民法規定所列之人另行選定或改定為監護人
(D)應由親屬會議就配偶、三親等內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中,重新選定監護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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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Winfred】評論
題目明確表示“有事實足認監護人全體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之情事者”,故會請法院指定新的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