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ppy501】評論
D甲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雇主若因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且又無適當工 作可提供給甲時,得經主管機關同意,拒絕之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17 條前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一、歇業、虧損或D業務緊縮者。二、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雇主因前項各款原因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應於三十日前通知之,並應依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A甲若生完女兒即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得申請至其女兒滿 3 歲為止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16 條B甲平日若有哺(集)乳之需求,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 60 分鐘。然哺(集)乳時間,得視為 工作時間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18 條C甲不可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 1 小時 因員工沒有大於30位以上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二、調整工作時間。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19條第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