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依關稅法 81 條規定,經營報關、運輸、承攬、倉儲、貨櫃集散站及其他與通關有關業務之業者,違反第 10 條第 3 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辦理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通關資料之登記、管理或通關程序之規定者,由海關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 6 千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多少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多少個月以下之連線報關?
(A) 2;4
(B) 3;6
(C) 4;8
(D) 5;10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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