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92142】評論
警察機關獎勵民眾提供犯罪線索協助破案實施要點A-四、民眾提供犯罪線索,不論以書面、口頭或其他方式,均應嚴予保密。如其不願出示真實姓名者,可同意其使用化名、代號或暗語為連絡記號。C-九、民眾提供犯罪線索,協助破案之獎勵基準如下: (一)提供嫌犯姓名、住址及犯罪直接證據,因而偵破特殊重大 刑案,發給獎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至十萬元,重大刑案發 給獎金新臺幣五千元至十萬元,普通刑案發給獎金新臺幣 二千五百元至十萬元。 (二)提供犯罪直接證據,因而偵破特殊重大刑案,發給獎金新 臺幣一萬元至五萬元,重大刑案發給獎金新臺幣五千元至五萬元,普通刑案發給獎金新臺幣一千五百元至五萬元。D-十二、不願使用真實姓名之民眾,除核發獎金、獎品外,以不請發獎章、榮譽章、獎狀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