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依郵件處理規則規定,郵件以其機關或機構之地址為收件地址者,有關其投遞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以機關或機構之地址為收件地址之郵件得交與其接收郵件人員或郵件收發處
(B)機關或機構接收郵件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拒收掛號郵件時,依無法投遞郵件退還寄件人
(C)分支機關或機構與本機關或總機構設在同一處所時,其郵件得交與本機關或總機構
(D)郵件寄由機關或機構轉交者,均以其機關或機構為其收件地址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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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UJ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四十七條郵件以機關、學校、公司、行號、團體、事務所或其他機構(以下簡稱機關或機構)或其負責人、員工、居住人為收件人或寄由其轉交者,均以其機關或機構為其收件地址。前項機關或機構之分支機關或機構,與本機關或總機構設在同一處所時,其郵件得交與本機關或總機構。郵件以其機關或機構之地址為收件地址者,得交與機關或機構內之接收郵件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接收郵件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拒收掛號郵件時,通知收件人至郵局領取。

【用戶】UJ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四十七條郵件以機關、學校、公司、行號、團體、事務所或其他機構(以下簡稱機關或機構)或其負責人、員工、居住人為收件人或寄由其轉交者,均以其機關或機構為其收件地址。前項機關或機構之分支機關或機構,與本機關或總機構設在同一處所時,其郵件得交與本機關或總機構。郵件以其機關或機構之地址為收件地址者,得交與機關或機構內之接收郵件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接收郵件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拒收掛號郵件時,通知收件人至郵局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