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對投資人而言,做多之公債保證金交易由下列何種交易組成?
(A)買斷(OB)與附賣回(RS)
(B)賣斷(OS)與附賣回(RS)
(C)買斷(OB)與附買回(RP)
(D)賣斷(OS)與附買回(RP)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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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元】評論

公債保證金交易,係指公債投資人透過將財務槓桿操作,將自市場買入之公債於交付價款同時承作公債附買回交易,取得資金並完成前手的價款交割。由於公債投資人必須承擔買入公債到附買回交易到期時點之間利率波動的風險,故承作此項業務的公債交易商將依本身風險控管的政策對不同期限的標的公債設定不同的保證金規定。目前交易實務上,信用良好的投資人只需自備4% 左右之自備款,即可承作5,000萬元面額的公債交易。惟因保證金交易強調的是高槓桿操作,故當公債利率不跌反升時,利用公債特約交易的投資人將面臨被債券交易商追繳保證金的狀況。公債保證金交易行之有年,但與公債期貨仍有下述差別:公債保證金交易相關條件將因不同的債券交易商與不同的債券投資人而有出入,而公債期貨的標準契約規格則由期貨交易所訂定;公債期貨交易不似公債保證金交易只能作多無法作空。     保證金交易,簡單的說是賣斷+附賣回(對券商而言)交易,自營商賣斷(OS)一公債給投資人,然後投資人再將該公債以質借的方式和自營商做附賣回交易(RS)。賣斷金額扣除附賣回金額之價差,即為客戶應繳交之保證金,是一種以小博大的高風險獲利管道。對投資人而言,做多之公債保證金交易是由附買回(RP)交易與買斷(OB)交易構成。對投資人而言,做空之公債保證金交易是由附賣回(RS)交易與賣斷(OS)交易構成。(一)買斷交易(OB):買入債券,持有至債券到期日。(二)賣斷交易(OS):賣出債券,買受人持有至債券到期日。(三)附條件買回交易(RP):債券自營商將債券售予投資人,與投資人約定,於約定日期按約定利率、金額由債券自營商買回。(四)附條件賣回交易(RS):債券持有人將債券售予債券自營商,債券自營商與投資人約定,於約定到期日以約定利率、金額賣回該投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