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1「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 14 條規定,投資型保險之投資標的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者,應為 A、經主管機關核准 B、申報生效得募集發行 C、經中央銀行核准 D、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提供投資推介顧問,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
(A)AC
(B)AB
(C)BD
(D)AD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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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黃崇哲】評論
投資型保險之投資標的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者,應為經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其為境外基金者,係經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但於國內、外證券交易市場交易之指數股票型基金,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