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黃崇哲】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74保險業於何時之時點,均屬國外投資總額之衡量日,應評估有無逾限之虞 A.實際匯出外幣 B.以外幣購買國外投資標的 C.實際入帳 D.簽約(A)CD(B)A(C)B(D)AB。

【評論內容】保險業於實際匯出外幣或以外幣購買國外投資標的之時點,均屬國外投資總額之衡量日,應評估有無逾限之虞

【評論主題】67依「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11點規定,人身保險業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內容及期限,將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相關統計報表向何者申報,以

【評論內容】十一、人身保險業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內容及期限,將本業務相關 統計報表向主管機關或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申報,以供主管 機關監理之用。

【評論主題】442依「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 13 條規定,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年金保險累積期間屆滿時轉換為一般帳簿之即期年金保險,得約定以新臺幣給付年金,並由何人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結匯

【評論內容】投資型年金保險累積期間屆滿時轉換為一般帳簿之即期年金保險,得約定以新臺幣給付年金,並由保險業依申報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結匯。

【評論主題】431有關要保人投保投資型人壽保險時,應依現行規定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之比率符合相關規定,以下敘述何者不正確(A)被保險人 75 歲者,其比率不得低於 101%(B)被保險人 50 歲者,其比率不得

【評論內容】四、投資型人壽保險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之比率,應於要保人投保及 每次繳交保險費時符合下列規定: (一)被保險人之到達年齡在四十歲以下者,其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一百 三十。 (二)被保險人之到達年齡在四十一歲以上、七十歲以下者,其比率不得 低於百分之一百十五。 (三)被保險人之到達年齡在七十一歲以上者,其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一 百零一。

【評論主題】429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規定,保險業得申請辦理下列哪些外匯業務:A以外幣收付之人身保險業務B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年金保險,於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時轉換為一般帳簿之即期年金保險,約定以新台幣給付年金

【評論內容】但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年金保險,於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時將連結投資標的全部處分出售,並轉換為一般帳簿之即期年金保險者,得約定以新臺幣給付年金。

【評論主題】420「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申報原則(A)採自願申報制(B)採大額申報原則(C)採強制申報制(D)採誠實申報制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境內新臺幣50 萬元以上等值外匯收支或交易之資金所 有者或需求者(以下簡稱申報義務人),應依據外匯收支或交易實 際狀況及其相關合約等證明文件,誠實填妥申報書,經由銀行業 向央行申報

【評論主題】372「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 4 條,非居住民每筆結購或結售金額未超過多少元,申報義務人得於填妥申報書後,逕行辦理新台幣結匯(A)二十萬美元(B)十萬美元(C)十五萬美元(D)五十萬美元。

【評論內容】非居住民每筆結購或結售金額未超過等值十萬美元之匯款。但境外非中華民國金融機構不得以匯入款項辦理結售。

【評論主題】338保險人應確實建立投資標的發行、保證、或經理機構之信用風險評估機制及分散原則,並應依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2 項規定訂定投資標的 A、發行 B 保證 C、保管 D、經理機構破產之緊急

【評論內容】投資型保險契約所提供連結之投資標的發行或經理機構破產時,保險人應基於要保人、受益人之利益向該機構積極追償。

【評論主題】331「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 14 條規定,投資型保險之投資標的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者,應為 A、經主管機關核准 B、申報生效得募集發行 C、經中央銀行核准 D、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證券投資

【評論內容】投資型保險之投資標的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者,應為經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其為境外基金者,係經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但於國內、外證券交易市場交易之指數股票型基金,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281「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1 項規定,保險人之 A 董事 B 監察人 C 經理人 D 負責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資產之人,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執行專設帳簿投資管理業務,不得以職務

【評論內容】保險人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負責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資產之人,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執行專設帳簿投資管理業務,不得以職務上所知悉之消息,為專設帳簿保戶以外之人或自己從事投資相關之交易活動,或洩漏消息予他人。

【評論主題】74保險業於何時之時點,均屬國外投資總額之衡量日,應評估有無逾限之虞 A.實際匯出外幣 B.以外幣購買國外投資標的 C.實際入帳 D.簽約(A)CD(B)A(C)B(D)AB。

【評論內容】保險業於實際匯出外幣或以外幣購買國外投資標的之時點,均屬國外投資總額之衡量日,應評估有無逾限之虞

【評論主題】67依「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11點規定,人身保險業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內容及期限,將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相關統計報表向何者申報,以

【評論內容】十一、人身保險業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內容及期限,將本業務相關 統計報表向主管機關或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申報,以供主管 機關監理之用。

【評論主題】442依「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 13 條規定,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年金保險累積期間屆滿時轉換為一般帳簿之即期年金保險,得約定以新臺幣給付年金,並由何人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結匯

【評論內容】投資型年金保險累積期間屆滿時轉換為一般帳簿之即期年金保險,得約定以新臺幣給付年金,並由保險業依申報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結匯。

【評論主題】431有關要保人投保投資型人壽保險時,應依現行規定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之比率符合相關規定,以下敘述何者不正確(A)被保險人 75 歲者,其比率不得低於 101%(B)被保險人 50 歲者,其比率不得

【評論內容】四、投資型人壽保險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之比率,應於要保人投保及 每次繳交保險費時符合下列規定: (一)被保險人之到達年齡在四十歲以下者,其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一百 三十。 (二)被保險人之到達年齡在四十一歲以上、七十歲以下者,其比率不得 低於百分之一百十五。 (三)被保險人之到達年齡在七十一歲以上者,其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一 百零一。

【評論主題】429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規定,保險業得申請辦理下列哪些外匯業務:A以外幣收付之人身保險業務B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年金保險,於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時轉換為一般帳簿之即期年金保險,約定以新台幣給付年金

【評論內容】但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年金保險,於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時將連結投資標的全部處分出售,並轉換為一般帳簿之即期年金保險者,得約定以新臺幣給付年金。

【評論主題】420「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申報原則(A)採自願申報制(B)採大額申報原則(C)採強制申報制(D)採誠實申報制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境內新臺幣50 萬元以上等值外匯收支或交易之資金所 有者或需求者(以下簡稱申報義務人),應依據外匯收支或交易實 際狀況及其相關合約等證明文件,誠實填妥申報書,經由銀行業 向央行申報

【評論主題】372「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 4 條,非居住民每筆結購或結售金額未超過多少元,申報義務人得於填妥申報書後,逕行辦理新台幣結匯(A)二十萬美元(B)十萬美元(C)十五萬美元(D)五十萬美元。

【評論內容】非居住民每筆結購或結售金額未超過等值十萬美元之匯款。但境外非中華民國金融機構不得以匯入款項辦理結售。

【評論主題】338保險人應確實建立投資標的發行、保證、或經理機構之信用風險評估機制及分散原則,並應依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2 項規定訂定投資標的 A、發行 B 保證 C、保管 D、經理機構破產之緊急

【評論內容】投資型保險契約所提供連結之投資標的發行或經理機構破產時,保險人應基於要保人、受益人之利益向該機構積極追償。

【評論主題】331「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 14 條規定,投資型保險之投資標的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者,應為 A、經主管機關核准 B、申報生效得募集發行 C、經中央銀行核准 D、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證券投資

【評論內容】投資型保險之投資標的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者,應為經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其為境外基金者,係經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但於國內、外證券交易市場交易之指數股票型基金,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281「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1 項規定,保險人之 A 董事 B 監察人 C 經理人 D 負責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資產之人,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執行專設帳簿投資管理業務,不得以職務

【評論內容】保險人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負責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資產之人,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執行專設帳簿投資管理業務,不得以職務上所知悉之消息,為專設帳簿保戶以外之人或自己從事投資相關之交易活動,或洩漏消息予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