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黃崇哲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境內新臺幣50 萬元以上等值外匯收支或交易之資金所 有者或需求者(以下簡稱申報義務人),應依據外匯收支或交易實 際狀況及其相關合約等證明文件,誠實填妥申報書,經由銀行業 向央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