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7銀行業受理保險業者辦理以新臺幣收付之投資型保險,代要保人辦理投資外國有價證券之結匯申報,應確認業者檢附之保戶清冊,內容包括 A 要保人姓名 B 身分證統一編號 C 出生日期D 結匯金額
(A)ABD
(B)AB
(C)ABCD
(D)ABC。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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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發文字號:台央外伍字第○九一○○三四二四○號主旨:指定銀行受理壽險業者經營「投資型保險商品」,以要保人所繳新台幣保費專設帳簿資產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結匯事宜,請依說明二、三辦理,請查照。說明:一、依據管理外匯條例第五條第二款及中央銀行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辦理。二、要保人如授權壽險業者透過金融機構辦理「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方式投資國外者,應由辦理該項業務之業者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五條之規定,向本行申請核准後,辦理結匯。三、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規定,利用要保人每年結匯額度,並由壽險業者檢附下列文件向指定銀行辦理結匯:(一)壽險業者填寫之結匯申報書;(二)要保人委託壽險業者辦理結匯授權書;(三)保戶清冊,內容包括要保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外僑居留證號碼(有效期限須在一年以上)、出生日期(須年滿二十歲)及結匯金額等相關資料,供指定銀行查詢計入要保人之結匯額度。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發文字號:台央外伍字第○九一○○三四二四○號主旨:指定銀行受理壽險業者經營「投資型保險商品」,以要保人所繳新台幣保費專設帳簿資產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結匯事宜,請依說明二、三辦理,請查照。說明:一、依據管理外匯條例第五條第二款及中央銀行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辦理。二、要保人如授權壽險業者透過金融機構辦理「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方式投資國外者,應由辦理該項業務之業者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五條之規定,向本行申請核准後,辦理結匯。三、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規定,利用要保人每年結匯額度,並由壽險業者檢附下列文件向指定銀行辦理結匯:(一)壽險業者填寫之結匯申報書;(二)要保人委託壽險業者辦理結匯授權書;(三)保戶清冊,內容包括要保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外僑居留證號碼(有效期限須在一年以上)、出生日期(須年滿二十歲)及結匯金額等相關資料,供指定銀行查詢計入要保人之結匯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