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0. 下列車輛,何者不能進入快速公路? (A)大型重型機車 (B)市區雙層公車 (C)聯結車 (D)大貨車。

【評論內容】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19 條下列人員、車輛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一、行人。二、部隊行軍或演習。三、慢車。四、機車。五、三輪汽車或馬達三輪車。六、農耕機。七、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八、拖有非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故障之車輛。九、市區雙層公車。經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核准施工、養護與執行公務之人員及機具與擔任護衛及開導任務之憲警、執行緊急勤務之警察或執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隧道緊急任務之機車與依第二條之一規定進入與行駛之大型重型機車,或經核准之特殊活動參與人員,不受前項限制。為維護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安全與暢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發布命令,指定時段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特定匝道或路段之車道、路肩,禁止、限制或開放車輛通行。前項禁止、限制或開放事項得包括車輛、乘載人數、裝載貨物。

【評論主題】39. 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快速公路,其輪胎胎紋深度任一點不得不足 (A)1.0 (B)1.6 (C)1.8 (D)2.0 公釐。

【評論內容】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評論主題】37.有關貨車載客狀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框式貨車後車廂加棚架後可以載人 (B)車門外踏板必要時可以拉握把站人 (C)貨車駕駛室前座乘人不得超過規定之人數 (D) 後車廂之貨物安全空間可以載人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0 條汽車裝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一、裝載整體物品有超重、超長、超寬、超高情形,而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或未依規定路線、時間行駛。二、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三、貨車運送途中附載作業人員,超過規定人數,或乘坐不依規定。四、載運人數超過核定數額。但公共汽車於尖峰時刻載重未超過核定總重量,不在此限。五、小客車前座或貨車駕駛室乘人超過規定人數。六、車廂以外載客。七、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八、裝載危險物品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罐槽車之罐槽體檢驗合格證明書、運送人員訓練證明書或未依規定車道、路線、時間行駛。前項各款情形,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時,依前項處汽車所有人罰鍰及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前二項情形,因而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評論主題】20. 更改姓名可於辦理執業登記證時一併辦理,不受異動辦理期限為15日之限制。(A)O(B)X

【評論內容】

警察機關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事項作業要點七、執業登記事項異動登記作業:  (一)執業登記事項異動,係指有關計程車駕駛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及指定應受送達之處所或執業事實等事項之異動。  (二)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事項異動,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檢具下列文件,向原發證警察局申請辦理異動登記:    1.國民身分證。    2.職業駕駛執照。    3.執業登記證。    4.執業事實證明文件(非執業事實異動者,免附)。  (三)警察局於受理執業登記事項異動登記申請時,應審查異動申請資料是否正確、申請人是否領有有效職業駕駛執照、有無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所定違規或不得辦理執業登記之情事。有違反者,應視情節製單舉發、吊扣執業登記證或廢止執業登記等;確認其合於規定無誤後,當場於本系統修改註記。

【評論主題】18. 已領有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營業執照者,不得申請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A)O(B)X

【評論內容】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評論主題】88888888

【評論內容】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

【評論主題】8. 小型車臨時停車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可左側臨時停車。(A)O(B)X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2 條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一、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不得停車。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不得停車。三、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及消防栓之前,不得停車。四、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不得停車。五、在設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標誌處所,非身心障礙者用車不得停放。六、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不得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七、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不得停車營業。八、自用汽車不得於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九、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十、不得併排停車。十一、於坡道不得已停車時應切實注意防止車輛滑行。十二、停於路邊之車輛,遇視線不清時,或在夜間無燈光設備或照明不清之道路,均應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十三、在停車場內或路邊准停車處所停車時,應依規定停放,不得紊亂。十四、一個小型車停車格位得停放一輛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十五、停車時間、位置、方式及車種,如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定。汽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其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平行、垂直或斜向停放,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三十公分。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定。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應即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在未移置前或移置後均應依下列規定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車輛駛離現場時,應即拆除:一、在行車時速四十公里以下之路段,應豎立於車身後方五公尺至三十公尺之路面上,車前適當位置得視需要設置。二、在行車時速逾四十公里之路段,應豎立於車身後方三十公尺至一百公尺之路面上,車前適當位置得視需要設置。三、交通擁擠之路段,應懸掛於車身之後部,車前適當位置得視需要設置。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汽車駕駛人或乘客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遵守下列規定:一、應於汽車停妥後開啟或關閉車門。二、乘客應由右側開啟或關閉車門,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開啟或關閉車門。車輛後方設有輪椅置放區者得由後方開啟或關閉車門。三、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四、確認安全無虞後,再將車門開啟至可供出入幅度,迅速下車並關上車門。

【評論主題】50. 依據「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及相關函釋,期貨信託事業募集之各期貨信託基金應作成之各種帳簿、 表冊以及運用每一期貨信託基金應編具年度財務報告及編具月報之格式及內容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年度

【評論內容】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中華民國97年1月21日金管證七字第0960075191號一、 依據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七十九條,規定期貨信託事業募集之各期貨信託基金應作成之各種帳簿、表冊,包括:(一) 序時帳簿(1、普通日記簿 2、期貨交易購入簿 3、期貨交易賣出簿 4、有價證券購入簿 5、有價證券賣出簿)(二) 分類帳簿(1、總分類帳 2、期貨交易明細帳 3、有價證券明細帳 4、其他明細帳)(三) 登記簿(1、受益憑證持有人名簿 2、已發行受益憑證計數簿)二、 依據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八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期貨信託事業運用每一期貨信託基金應編具年度財務報告及編具月報之格式及內容:(一) 年度財務報告應包含1、淨資產價值報告書 2、投資明細表 3、淨資產價值變動表,格式如附表一至附表三。(二) 月報應包含 1、資產負債報告書 2、庫存資產調節表,格式如附表四至附表五。(三) 年度財務報告及月報編具之內容,應以能表達下列事項為基本原則:1、 對於期貨信託基金之財產狀況及運用成績、受益憑證之發行、買回之有關事項,必須真實詳盡表達。2、 所記載之會計事實必須明確,對於利害關係人不致引起錯誤之判斷。(四) 期貨信託事業申報月報時,應一併檢附由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擬訂,並經期貨信託事業及基金保管機構查核後之「期貨信託基金月報檢查表」。三、 本令自即日生效。

【評論主題】48. 有關期貨信託基金之買回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應依據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之記載,公平對待所有請求買回受益憑證者 (B)應依不同基金之特性,訂定其受理受益憑證買回申請之截止時間 (C)受理

【評論內容】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發行銷售及其申購或買回作業程序第二十七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依不同基金及基金不同級別之特性,訂定其受理受益憑證買回申請之截止時間,及該事業所委任辦理基金買回業務之基金銷售機構亦應訂定其受理買回申請截止時間,除能證明投資人係於截止時間前提出買回請求者,逾時申請應視為次一營業日之交易。基金受理買回申請之截止時間若因不同級別而有差異者,應基於公平對待投資人及不影響投資人權益原則辦理,並於公開說明書及銷售文件充分揭露。前項受理買回申請之截止時間,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其委任辦理基金買回業務之基金銷售機構應確實嚴格執行,並應將該資訊載明於基金公開說明書、相關銷售文件及公司網站。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與其委任辦理基金買回業務之基金銷售機構所簽訂之銷售契約,應載明每營業日受理買回申請之截止時間及對逾時申請之認定及其處理方式,以及雙方之義務、責任及權責歸屬。

【評論主題】45. 期貨信託事業運用所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從事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店頭衍生性商品,下列何者錯誤? (A)應確保取得交易之公平或合理價格並通知基金保管機構 (B)交易之總風險暴露,除主管機關核准外,不得超

【評論內容】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信託基金從事店頭衍生性商品之總風險 暴露計算標準第二條期貨信託事業運用所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從事經主管機關核准非在期貨交易所進行衍生自貨幣、有價證券、利率、指數或其他商品之期貨交易(以下簡稱店頭衍生性商品),應確保取得交易之公平或合理價格並通知基金保管機構。其交易之總風險暴露,除主管機關核准外,不得超過本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

【評論主題】48. 融券人遇標的證券公司有下列哪種情況不用強制回補? (A)臨時股東會 (B)除權 (C)股東常會 (D)減資

【評論內容】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評論主題】37. 零股交易之買賣,有應付有價證券者,證券商至遲應於何時辦理交割? (A)成交日當日 18:00 前 (B)成交日後第一營業日 12:00 前 (C)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 14:00 前 (D)成交

【評論內容】

引用出處:https://www.tpex.org.tw/web/stock/trading/information/main_board.php?l=zh-tw上櫃有價證券交易系統簡介投資人經由前述各交易系統成交後,合併各交易系統成交之買賣,依下列時點,以款券劃撥方式辦理給付結算(即透過銀行及集保結算所劃撥款券):買進股票:應付款為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上午10時前交割,應收券為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上午11時後取得。賣出股票:應付券為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上午10時前交割,應收款為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上午11時後取得。買賣股票:款券皆按應收應付相抵後之餘額結算,若有應付款及券者係於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上午10時前交割;若有應收款及券者將於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上午11時後取得款券。

【評論主題】33. 下列哪一種有價證券不得列為定期定額買進之標的? (A)股票 (B)原型證信託 ETF (C)槓桿反向型 ETF (D)原型期信託 ETF

【評論內容】

引用出處:https://accessibility.twse.com.tw/zh/trading/info/information5.html貳、制度說明 業務開辦文件:董事會決議開辦定期定額業務之議事錄。載明事項:辦理日期。開辦方式。調節專戶帳號。採財富管理業務之信託財產專戶帳號。投資標的 定期定額投資標的以可中長期投資之股票及ETF為限,由證券商訂定標的選定標準,但不含槓桿反向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及槓桿反向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 選定之標的經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依相關章則公告變更交易方法或列為處置有價證券者,證券商應於定期定額交易日停止買進該等證券。

【評論主題】32. ETF 可否進行零股交易? (A)可以 (B)不可以 (C)僅國內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基金可以 (D)僅加掛外幣之 ETF 可以

【評論內容】

引用出處:https://www.twfhcsec.com.tw/Faq.aspxQ45:盤中零股交易標的為何?股票、TDR、ETF及受益憑證等;認購(售)權證及ETN不得進行零股交易。

【評論主題】39.有關理財業務人員之人事管理辦法範疇,不包括下列何者? (A)薪資獎酬與考核制度 (B)專業訓練及資格 (C)職業道德規範 (D)投資風險之評估與分類

【評論內容】

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七、第六點所稱理財業務人員之人事管理辦法,內容應包括理財業務人員之資格條件、專業訓練、職業道德規範、薪資獎酬及考核制度等。為提昇財富管理業務從業人員之素質,銀行應持續進行人員之教育訓練,並依各項作業程序規範訂定業務人員標準作業程序,以資遵循。

【評論主題】37.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訂定內線交易及利益衝突之防範機制,下列何者錯誤? (A)員工接受禮品或招待時應申報 (B)推介商品不得以佣金多寡為考量 (C)薪酬制度應以佣金多寡為唯一考量 (D)理財業務

【評論內容】

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十一、第六點所稱內線交易及利益衝突之防範機制,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六) 辦理本項業務人員之薪酬制度,應衡平考量佣金、客戶委託規劃資產之成長及其他因素,並不得以收取佣金多寡為考量推介商品,亦不得以特定利益或不實廣告,利誘客戶買賣特定商品。

【評論主題】19.公教人員儲蓄存款,係依承辦銀行下列何種存款利率機動計息? (A)活期儲蓄存款 (B)薪資轉帳活期儲蓄存款 (C)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 (D)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

【評論內容】

鼓勵公教人員儲蓄要點五、利率:按存款時各承辦儲蓄單位牌告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機動計息。

【評論主題】6.託收票據如於遞送途中遺失,應如何處理最為妥適? (A)通知發票人應向付款行辦理掛失止付 (B)通知委託人並向票據交換所辦理掛失止付 (C)通知委託人並向付款行辦理掛失止付 (D)通知發票人並向票據

【評論內容】

票據掛失止付處理規範第三條票據權利人為止付之通知時,應填具「掛失止付通知書」及「遺失票據申報書」,載明左列事項,通知付款行庫。付款行庫應即將「掛失止付通知書」影本送交票據交換所,並於掛失止付票據經提示退票時,將該「通知書」及「申報書」一併送達票據交換所。  一、票據喪失經過。  二、喪失票據之類別、帳號、號碼、金額及其他掛失止付通知書規定應記載之有關事項。  三、通知止付人之姓名、年齡、住所。其為機關、團體者,應於通知書上加蓋正式印信;其為公司、行號者,應加蓋正式印章;並均應由負責人簽名,個人應記明國民身分證字號,票據權利人為發票人時,並應使用原留印鑑。

【評論主題】88888888

【評論內容】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評論主題】44. 期貨信託事業以基金績效作為廣告者,下列事項何者錯誤? (A)基金需成立滿 3 個月以上者始能刊登 (B)除定時定額投資外,須刊登自成立日以來之全部績效 (C)不得以一個月之基金績效為廣告及截取

【評論內容】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信託基金宣傳資料及廣告管理辦法第十條以基金績效及業績數字為廣告或促銷內容者,尚應符合下列原則:一、任何基金績效及業績數字(包括所提之獎項及排名)均需註明使用資料之來源及日期。但保本型基金如須採用複雜計算機制,為了向投資人詳細解釋該等機制,期貨信託事業及基金銷售機構可以使用假設數字,且須清楚列明該數字僅作說明用途,並非表示投資人將來可獲得的實際收益。二、以基金績效作為廣告者,基金需成立滿六個月以上者,始能刊登;除本項第六款以定時定額投資績效為廣告應遵守之事項外,餘須刊登自成立日以來並以計算至月底之最近日期之全部績效(指三個月、六個月、一年、二年及自成立日之績效),同時可增加揭示「一個月」及「自今年以來」之績效;成立滿三年者,應以最近三年全部績效(指一年、二年及三年之績效)為圖表表示,同時可增加揭露「一個月」及「自今年以來」、或「三個月」及「六個月」、或「五年」、或「十年」、或「自成立日以來」之績效。上述各期間績效之揭示,應遵守下列原則:  (一)不得以一個月之基金績效為廣告訴求及截取特定期間之績效。  (二)不得採點對點之直接連接之線圖方式來呈現基金績效表現之走勢。  (三)若以線圖呈現基金績效,基金成立未滿三年者,應揭示該基金自成立以來之績效,基金成立滿三年(含)者,得自行決定揭示自成立以來之績效或最近三年之績效,且不得對上揭績效的揭示期間作特定期間之壓縮或放大。  (四)基金績效與指標( benchmark)作比較時,除比較基期及計算幣別應一致外,該指標( benchmark)應由期貨信託事業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報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備後載明於基金公開說明書,並於通知本公會後始得為之;指標( benchmark)有變動時,亦同。  (五)基金績效加諸文字形容時,除須一併揭示該基金之全部績效(成立滿六個月以上者,指三個月、六個月、一年、二年及自成立日之績效;成立滿三年者,指一年、二年及三年之績效)及同類型基金績效平均數或指標( benchmark)外,該基金之各期間績效排名應為同類型基金之前1/2者。  (六)如非以主要( primary)類股之績效揭示,應同時揭示該類股之級別(例如:資料來源:Lipper/類股:A  累積)。三、以基金績效作為廣告者,應以本公會認可之專家學者、理柏(Lipper)、晨星( Morningstar)或嘉實資訊(股)公司等基金評鑑機構所作之評比資料為標準。四、與其他期貨信託基金之基金績效比較時,應使用同一國內、外機構之統計或分析資料,且須換算成相同幣別將全部同類型基金之績效均列入並以相同計算基礎比較。全部同類型基金之績效得以該分類之全體平均值替代。五、以模擬過去績效之方式作為廣告內容時,應針對該模擬績效之運算模型或模組及假設條件等相關資訊,加以詳細之附註說明於旁,並依本公會所定規範(如附件一)對其風險作平衡報導,且其字體大小不得小於該模擬績效廣告部分之字體。六、以基金定時定額投資績效為廣告時,應以本項第三款所作之評比資料為標準,惟可按基金扣款情形予以調整,但應確實核對數字之正確性,且須遵守下列事項:  (一)須載明投資績效計算期間且為迄最近日期資料及扣款日期。  (二)投資績效若以原計價幣別以外之其他幣別計算揭露者,應同時揭露以相同計算基礎所換算為原幣或新臺幣之投資績效。  (三)基金須成立滿一年以上。  (四)基金成立未滿三年者,應揭露一年、二年及自成立日以來之績效;基金成立滿三年以上者,應至少揭露三年之績效。前述績效應為迄最近日期資料且不得揭露一年(不含)以下期間之投資績效。七、以原計價幣別以外之其他幣別之基金績效作為廣告者,應同時揭露以相同計算基礎所換算為原幣或新臺幣之基金績效。八、廣告所列出之圖表,必須清楚展示其內容,不得有任何扭曲。九、除基金屬性係以追求一定報酬率為主之特殊型基金且其追求之報酬率已於基金公開說明書中揭露並為一致性之資訊外,不得使用「追求0%報酬率、或0%年報酬率、或0%絕對報酬率」等相類用語為基金之廣告及促銷。但符合前述所定條件之特殊型基金於引用時,不得對報酬率部分特別以其他顏色或與其他文字比例顯不相當之方式呈現之,且應揭露自成立日以來之全部績效,以平衡風險報導。十、不得以(任何期間)基金績效數值或排名資料為廣告標題、或訴求、或為任何特別標識,且廣告內文中刊載基金績效時,不得以劃有色框線、或放大字體、或粗黑字體或不同顏色字樣等顯著方式加以放大或強調。十一、以基金績效外之其他業績數字為廣告,可引用之國內、外機構之統計或分析資料名單,期貨信託基金可引用者如附件二。但若作同類比較時,僅可使用同一來源。十二、期貨信託事業對投資人進行槓桿型期貨 ETF及反向型期貨 ETF之教育宣導,協助投資人瞭解該等期貨 ETF產品之風險及特性,以基金績效與槓桿指數或反向指數(含期貨信託事業自行或委外計算之槓桿指數或反向指數)作單日或截取特定期間之比較者,得不受本項第二款序言「基金需成立滿六個月以上者,始能刊登」、第二款第一目、第二目及第四目規定之限制。國內、外機構所為之統計或分析資料,如符合下列標準者,該機構得向本公會申請認可成為前項第十一款可引用之統計或分析資料名單:一、該機構與期貨信託事業間無利害關係。二、該機構使用之評鑑方法應公平、公正、客觀且被公開承認。三、評鑑範圍應具周延性,不能僅作選擇性或擇部分評比。四、該機構所作之評比或評選應具經常性及持續性。

【評論主題】41.有關證券商在辦理證券承銷案件時,除先行保留自行認購部分外,其配售方式種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員工認購 (B)競價拍賣 (C)詢價圈購 (D)公開申購配售

【評論內容】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四條證券承銷商辦理有價證券之承銷,其承銷價格以左列方式之一為之:一、競價拍賣。二、詢價圈購。三、與發行公司、發行機構或有價證券持有人議定。前項所稱承銷價格係指有價證券之每單位銷售金額、股價折(溢)價率(限未收取保證金之案件適用)、票面利率、轉(交)換溢價率、或賣回收益率等。本辦法所稱發行機構,係指以下列行為發行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之機構:一、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其接受創始機構信託或讓與金融資產,並以該資產為基礎發行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二、受託機構接受委託人移轉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並向不特定人募集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評論主題】11. 計程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或於移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 後適當地點樹立車輛故障標誌或事後不除去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A)O(B)X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9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或於移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距離樹立車輛故障標誌或事後不除去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評論主題】7. 計程車駕駛人經廢止執業登記者,其執業登記 證由公路主管機關收繳之。(A)O(B)X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7 條曾犯下列各罪之一,經有罪判決確定,或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一、故意殺人、故意重傷、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或擄人勒贖。二、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或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三、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或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七條。四、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或第八條。五、懲治走私條例第四條至第六條。六、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第四條或第六條。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犯前項第三款以外各款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於申請執業登記前十二年以內未再受刑之宣告或執行,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一、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二、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經執行完畢或赦免,或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期滿。計程車駕駛人,犯第一項所列各罪之一,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罪後,吊扣其執業登記證。其經法院判處有罪判決確定者,廢止其執業登記。除符合前項規定之情形外,不得再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與執業。計程車駕駛人犯故意傷害、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一至第二百三十五條及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各罪之一,或利用職務上機會,犯竊盜、詐欺、妨害自由,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吊扣其執業登記證。其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者,廢止其執業登記,且三年內不得辦理。利用職務上機會犯侵占罪,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罪者,吊扣其執業登記證;其經法院判處有罪判決確定者,廢止其執業登記,且三年內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受前二項吊扣執業登記證之處分,未將執業登記證送交發證警察機關者,廢止其執業登記。計程車駕駛人違反前條及本條規定,應廢止其執業登記或吊扣其執業登記證者,由警察機關處罰,不適用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經廢止執業登記者,其執業登記證由警察機關收繳之。計程車駕駛人執業資格、執業登記、測驗、執業前、在職講習與講習費用收取、登記證核發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定之。

【評論主題】6.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佔用超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A)O(B)X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二、未保持安全距離。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五、站立乘客。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七、違規超車或跨行車道。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十二、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十三、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十四、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十五、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十六、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而行駛或進入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前四項之行為,本條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適用該規定。第一項之管制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評論主題】1. 汽車駕駛人違規停車,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者,得逕行舉發。(A)O(B)X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2 條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一、闖紅燈或平交道。二、搶越行人穿越道。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六、行經收費之道路,不依規定繳費。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屬應經定期檢定合格之法定度量衡器,其取得違規證據資料之地點或路段,應定期於網站公布。但汽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第三項之行為。二、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九十二條第二項之行為。三、違規超車。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六、未依規定轉彎及變換車道。七、未保持安全距離。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十、有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六項、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二條第七項第六款之行為。對於前項第九款之取締執法路段,在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前,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前,設置測速取締標誌。載重貨車行駛於設有地磅站之道路,不依規定過磅或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總聯結車重量,得採用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逕行舉發。第一項、第四項逕行舉發,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記明車輛牌照號碼、車型等可資辨明之資料,以汽車所有人或其指定之主要駕駛人為被通知人製單舉發。但租賃期一年以上之租賃業汽車,經租賃業者申請,得以租用人為被通知人製單舉發。

【評論主題】2. 使用偽造之牌照,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牌 照扣繳之。(A)O(B)X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2 條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一、未領用牌照行駛。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前項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第二款、第九款之車輛並沒入之;第三款、第四款之牌照扣繳之;第五款至第七款之牌照吊銷之。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及第八款之汽車當場移置保管,並通知汽車所有人限期領回之。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依第一項規定處罰,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評論主題】17. 計程車駕駛人因不依規定期限,辦理執業登記事項之異動申報,或參加年度查驗者經依 規定廢止執業登記者,未滿1年不得再行辦理執業登記。(A)O(B)X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6 條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領取執業登記證,即行執業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辦理執業登記,經依前項處罰仍不辦理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辦理執業登記事項之異動申報,或參加年度查驗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辦理者,廢止其執業登記。計程車駕駛人經依前項之規定廢止執業登記者,未滿一年不得再行辦理執業登記。第一項執業登記證,未依規定安置車內指定之插座或以他物遮蔽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

【評論主題】9. 期貨結算機構替結算會員進行結算工作時,向結算會員所收取之保證金,應如何處理? 甲.可與 自有資產合併存放;乙.須與自有資產分離存放;丙.自營結算會員與經紀結算會員所繳之款項合併 存放;丁.自營結

【評論內容】

引用出處:

https://www.taifex.com.tw/cht/5/clrMechanism

結算交割作業係由本公司結算部門負責。業者欲辦理結算交割業務,須向本公司申請成為結算會員。期貨商結算交割業務,須透過符合資格標準之結算會員進行。結算會員依其業務範圍分為下列三種:

(一)個別結算會員:為其期貨經紀及自營業務之交易辦理結算交割之期貨商。

(二)一般結算會員:除為其期貨經紀及自營業務之交易辦理結算交割外,尚可受託為其他期貨商辦理結算交割之期貨商。

(三)特別結算會員:僅受託為期貨商辦理結算交割之金融機構。

本公司向結算會員收取結算保證金,辦理每日結算與各結算會員間的損益撥轉。結算會員應於本公司指定之結算銀行分別開設客戶保證金專戶與自有結算保證金專戶。客戶保證金應存放於客戶保證金專戶,與結算會員自有資產分離。

本公司於每日收盤結算後計算結算會員結算保證金、損益與結算交割手續費,若結算會員結算保證金權益低於應有結算保證金時,結算會員將收到本公司保證金追繳通知,結算會員必須存入足夠保證金支應。

【評論主題】15. 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之規定,訂有受益人除符合一定條件者外,不得再行賣出之情形,該一定 條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申請期貨信託事業買回 (B)自行轉讓給其他未具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自

【評論內容】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 64 條

對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受益人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再行賣出:

一、申請期貨信託事業買回。

二、轉讓予符合第十三條第一項資格者。

三、基於法律規定所生效力之移轉。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

前項有關受益憑證轉讓之限制,應於交付受益人之相關書面文件中載明。

【評論主題】32. 未參加在職訓練之業務員,或參加訓練成績不合格,補訓仍不合格者,由訓練機構通知下列何者撤 銷其業務員登記? (A)內政部 (B)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C)同業公會 (D)期貨交易所

【評論內容】

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 53 條

期貨信託事業之業務員,不參加在職訓練,或參加訓練成績不合格,於三個月內再行補訓一次,成績仍不合格者,由訓練機構通知同業公會撤銷業務員登記。

【評論主題】11. 本國證券商申請兼營期貨業務,則其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必須達到下列哪 一項標準? (A)累積盈餘至少為實收資本額的 10% (B)累積盈餘至少為實收資本額的 50% (C)無

【評論內容】

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 24 條

本國證券商申請兼營期貨業務,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無累積虧損,且符合本會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九條所定之標準者。

二、最近三個月未曾受本會依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所為之警告處分者。

三、最近半年未曾受本會依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所為命令該證券商解除其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職務處分者。

四、最近一年未曾受本會依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三款所為全部或一部之停業處分者。

五、最近二年未曾受本會依證券交易法所為撤銷部分營業許可之處分者。

六、最近一年未經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依其章則所為停止或限制買賣者。

七、證券商自有資本適足比率未低於百分之一百五十者。

八、其他經本會規定之條件。

證券商不符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之條件,但其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本會認可,得不受其限制。

【評論主題】34.根據金管會「金融資安行動 2.0 方案」,要求銀行及一定規模以上金融機構需要設置何種層級以上的 資安長? (A)董事長 (B)總經理 (C)副總經理 (D)協理

【評論內容】

引用出處:

https://www.fsc.gov.tw/websitedowndoc?file=chfsc/202212291809180.pdf&filedisplay=%E9%87%91%E8%9E%8D%E8%B3%87%E5%AE%89%E8%A1%8C%E5%8B%95%E6%96%B9%E6%A1%882.0_1227.pdf

金融資安行動方案2.0

一、強化主管機關資安監理

(一) 型塑金融機構重視資安的組織文化

1. 金管會已要求金融機構應成立資安專責單位,並將資安辦理情形定期提報董事會,惟為提升金融機構對資安議題之決策能量,推動一定規模機構及純網銀設置副總經理層級以上之資安長,統籌資安政策推動協調與資源調度。金管會於 110 年 9 月間陸續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及「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並發布相關令釋,要求銀行業及符合一定條件之保險公司、證券期貨各服務事業,應於 111年 3 月底前指派副總經理以上或職責相當之人兼任資安長,綜理資訊安全政策推動及資源調度事務。截至 111 年第 3 季已有 40 家本國銀行、21 家證券商及12 家保險公司,共計 73 家重要金融機構設置副總經理層級以上之資安長。

【評論主題】28. 依我國期貨交易法之規定,期貨結算會員不履行結算交割義務時,下列款項支應何者為先? (A)違約期貨結算會員繳存之結算保證金為最優先 (B)其他期貨結算會員所繳存之結算保證金為最優先 (C)其他期

【評論內容】

期貨交易法

第 49 條

期貨結算機構於其結算會員不履行結算交割義務時,應先以違約期貨結算會員繳存之結算保證金支應如有不足,再由違約期貨結算會員之交割結算基金、期貨結算機構之賠償準備金、其他期貨結算會員之交割結算基金及其依期貨結算機構所定比例分擔金額支應。

前項違約期貨結算會員繳存之結算保證金不足時之支應順序及其他期貨結算會員分擔之比例,由期貨結算機構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

第一項金額應按期貨交易係在期貨交易所或非在期貨交易所進行,分別繳存或提列支應。

依第一項支應之期貨結算機構賠償準備金、其他期貨結算會員之交割結算基金及其分擔金額,均得向違約期貨結算會員追償。

【評論主題】4. 農會解聘總幹事的程序為何?(A)農會理事長決定。(B)農會會 員代表大會過半決議。(C)農會理事會三分之二決議行之。(D)農 會監事會決議提理事會執行。

【評論內容】

農會法

第 25 條

農會置總幹事一人,由理事會就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遴選之合格人員中聘任之。聘期最長以當屆理事任期為限;如次屆理事會續聘者,考績甲等得續聘。

總幹事之聘任,應於理事會成立後六十日內為之;屆期未能產生時,得由上級農會逕行遴派合格人員代理。全國或省(市)農會總幹事,得由中央主管機關遴派合格人員代理之,其派代期間至新任總幹事依法聘任時為止。

農會總幹事之聘任,須經全體理事二分之一以上之決議行之;其解聘須經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行之。

【評論主題】25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50 條規定,下列有關撤銷或廢止徵收之敘述,何者錯誤? (A)撤銷或廢止徵收,由需用土地人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之 (B)需用土地人未申請撤銷或廢止徵收者,原

【評論內容】

土地徵收條例

第 50 條

撤銷或廢止徵收,由需用土地人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之。

已公告徵收之土地有前條第一項或第二項各款情形之一,而需用土地人未申請撤銷或廢止徵收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得向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請求之。

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收受前項請求後,應會同需用土地人及其他有關機關審查。其合於規定者,由需用土地人依第一項規定申請之;不合規定者,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應將處理結果函復原土地所有權人。

原土地所有權人不服前項處理結果,應於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函復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請求撤銷或廢止徵收。其合於規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逕予撤銷或廢止;不合規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將處理結果函復原土地所有權人。原土地所有權人不服處理結果者,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已公告徵收之土地有前條第一項或第二項各款情形之一,而需用土地人未申請撤銷或廢止徵收者,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會同需用土地人及其他有關機關審查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撤銷或廢止徵收。

第 51 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核准撤銷或廢止徵收後,應將原案通知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收到中央主管機關通知核准撤銷或廢止徵收案時,應公告三十日,並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於一定期間繳清應繳納之價額,發還其原有土地。未於一定期間繳清者,不發還其土地,並不得依第九條規定申請收回該土地。

前項一定期間,不得少於六個月。

第二項所稱應繳納之價額,指徵收補償地價、地價加成補償及遷移費。但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人口或物件已遷移者,無須繳納遷移費。

前項徵收補償地價,於徵收前設定有他項權利或耕地租約者,包括他項權利人或耕地承租人原應受領之價金。

【評論主題】27.土地法第 43 條規定:「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是指登記具有下列何種效力? (A)公告力 (B)推定力 (C)對抗力 (D)公信力

【評論內容】

引用出處:https://www.land.moi.gov.tw/law/explainlist/105?lid=72&type=0

內政部75年2月19日台內地字第385594號函

要旨善意第三人取得土地權利依法辦竣登記,應受登記效力之保護

內容

一、案經函准法務部75年2月4日法律1354號函復略以:「查土地法第43條規定:『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所謂登記有絕對效力依司法院院字第1919號解釋係為保護第三人起見,將登記事項賦予絕對真實之公信力,故第三人信賴登記而取得土地權利時,不因登記原因之無效或撤銷而被追奪。惟此項規定,並非於保護交易安全之必要限度以外剝奪真正之權利,如在第三人信賴登記而取得土地權利之前,真正權利人仍得對於登記名義人主張登記原因之無效或撤銷,提起塗銷登記之訴。本案香港華僑某甲如確係善意信賴登記之公信力而購買系爭土地並已為所有權移轉登記,依前開司法院解釋,自應受土地法第43條之保護。某甲既為所有權人,依民法第765條之規定,有權出售其土地與第三人,從而其申請移轉登記案,地政機關似應予以受理。至於原真正權利某乙,雖得於某丙等人未將土地移轉登記於善意第三人前,提起塗銷登記之訴,惟如因其已移轉登記於信賴登記之某甲,以致無法提起,則祇得對某丙等人請求損害賠償以為救濟。

二、本部同意上開法務部意見,本件某甲擬將其所有土地移轉登記予第三人,地政機關應予受理。

【評論主題】25.申請登記,應依土地登記規則提出相關文件,然亦得免提出辦竣登記之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其情形不包括下列何者? (A)辦理區段徵收土地之登記 (B)辦理市地重劃土地之登記 (C)辦理預告登記

【評論內容】

土地登記規則

第 34 條

申請登記,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提出下列文件:

一、登記申請書。

二、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三、已登記者,其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四、申請人身分證明。

五、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前項第四款之文件,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第 35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提出前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文件:

一、因徵收、區段徵收、撥用或照價收買土地之登記。

二、因土地重劃或重測確定之登記。

三、登記原因證明文件為法院權利移轉證書或確定判決之登記。

四、法院囑託辦理他項權利塗銷登記。

五、依法代位申請登記。

六、遺產管理人之登記。

七、法定地上權之登記。

八、依原國民住宅條例規定法定抵押權之設定及塗銷登記。

九、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辦理之登記,他共有人之土地所有權狀未能提出。

十、依民法第五百十三條第三項規定之抵押權登記。

十一、依本規則規定未發給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十二、祭祀公業或神明會依祭祀公業條例第五十條或地籍清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成立法人,所申請之更名登記。

十三、其他依法律或由中央地政機關公告免予提出。

【評論主題】10.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所為之登記,不包括下列何者? (A)預告登記 (B)假扣押登記 (C)假處分登記 (D)繼承登記

【評論內容】

土地登記規則 

第 136 條

土地法第七十八條第八款所稱限制登記,謂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所為之登記。

前項限制登記,包括預告登記、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及其他依法律所為禁止處分之登記。

【評論主題】9.信託登記,除應於登記簿所有權部或他項權利部登載外,並於其他登記事項欄記明之事項,不包括下 列何者? (A)信託財產 (B)委託人姓名或名稱 (C)受託人姓名或名稱 (D)信託內容詳信託專簿

【評論內容】

土地登記規則 

第 130 條

信託登記,除應於登記簿所有權部或他項權利部登載外,並於其他登記事項欄記明信託財產、委託人姓名或名稱,信託內容詳信託專簿。

前項其他登記事項欄記載事項,於辦理受託人變更登記時,登記機關應予轉載。

【評論主題】11.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區段徵收範圍勘定後,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上 級主管機關核定後,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前項禁止期

【評論內容】

土地徵收條例

第 37 條

區段徵收範圍勘定後,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前項禁止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

【評論主題】複選題5. 農會會員(代表)大會臨時會議之召集程序為何?(A)經理事會三分之一以上請求。(B)經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請求。(C)經會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請求。(D)經監事會決議行之。(E)理事會

【評論內容】

農會法

第 33 條

農會會員(代表)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之。

定期會議,各級農會每年應召集一次。臨時會議,經會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請求,或理事會認為必要時召集之。

前項請求召開之臨時會議,如理事長不於十日內召開時,原請求人得申請主管機關核准以命令召集之。

基層農會如因會員眾多,致召集會員大會確有困難時,得由農事小組選任代表,召集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

省農會併入全國農會前,其各種會議之召開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辦理。

【評論主題】9. 農會間合併應自主管機關核准之日起多久內,完成選任人員 改選及總幹事改聘?(A)1 年內。(B)8 個月內。(C)6 個月內。 (D)10 個月內。

【評論內容】

農會法

第 11-1 條

農會得依下列方式,共同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辦理合併:

一、同一直轄市或縣(市)之鄉(鎮、市、區)農會全部與直轄市或縣(市)農會合併組織一個農會。

二、同一直轄市或縣(市)之二以上鄉(鎮、市、區)農會合併組織一個農會。

農會應自前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合併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選任人員改選及總幹事改聘;其任期或聘期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

【評論主題】48.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是下列哪一項法規的授權立法? (A)警察職權行使法 (B)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C)刑事訴訟法 (D)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評論主題】45.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例規定,汽車三個月内,因交通違規被記次累計達幾次以上,會被吊扣汽車牌照一個 月? (A) 三次以上 (B)五次以上 (C)六次以上 (D)十次以上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3-1 條

除第六十三條之二第四項規定外,汽車依本條例規定記違規紀錄於三個月內每達三次者,吊扣其汽車牌照一個月。

【評論主題】44.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小型車附載幼童應安置於安全椅,其所指的「幼童」年齡為何? (A)二歲以下 (B)四歲以下 (C)六歲以下 (D)\\"歲以下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1-2 條

第三十一條第三項所稱幼童,係指年齡在四歲且體重在十八公斤以下之兒童。

【評論主題】44 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土地滅失時,應申請塗銷登記 (B)預告登記之塗銷,應提出原預告登記請求權人之同意書 (C)土地權利登記後,權利人之姓

【評論內容】

土地登記規則 

第 148 條

土地滅失時應申請消滅登記;其為需役土地者,應同時申請其供役不動產上之不動產役權塗銷登記。

前項土地有他項權利或限制登記者,登記機關應於登記完畢後通知他項權利人、囑託機關或預告登記請求權人。

【評論主題】36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有關一併徵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應於徵收公告之日起 2 年內申請,逾期不受理 (B)補償費發給完竣前得以書面撤回申請 (C)應向內政部

【評論內容】

土地徵收條例

第 8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一併徵收,逾期不予受理:

一、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

二、徵收建築改良物之殘餘部分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

前項申請,應以書面為之。於補償費發給完竣前,得以書面撤回之。

一併徵收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殘餘部分,應以現金補償之。

【評論主題】27 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土地移轉繳納土地增值稅時,在其持有土地期間內,因重新規定地價增繳之地價稅,就其移轉土地部分,准予抵繳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准予抵繳之總額,下列何者正確?

【評論內容】

土地稅法

第 31 條

土地漲價總數額之計算,應自該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經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中減除下列各款後之餘額,為漲價總數額:

一、規定地價後,未經過移轉之土地,其原規定地價。規定地價後,曾經移轉之土地,其前次移轉現值。

二、土地所有權人為改良土地已支付之全部費用,包括已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費用及因土地使用變更而無償捐贈一定比率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者,其捐贈時捐贈土地之公告現值總額。

前項第一款所稱之原規定地價,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所稱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於因繼承取得之土地再行移轉者,係指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但繼承前依第三十條之一第三款規定領回區段徵收抵價地之地價,高於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者,應從高認定。

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土地移轉繳納土地增值稅時,在其持有土地期間內,因重新規定地價增繳之地價稅,就其移轉土地部分,准予抵繳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但准予抵繳之總額,以不超過土地移轉時應繳增值稅總額百分之五為限。

前項增繳之地價稅抵繳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評論主題】19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實施者擬訂或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時,應經一定比率之私有土地與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數及所有權面積之同意,若不予計算人數,最低之同意比率應為下列何者? (A)私

【評論內容】

都市更新條例

第 37 條

實施者擬訂或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時,應經一定比率之私有土地與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數及所有權面積之同意;其同意比率依下列規定計算。但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面積均超過十分之九同意者,其所有權人數不予計算:

一、依第十二條規定經公開評選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辦理者:應經更新單元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二分之一,且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但公有土地面積超過更新單元面積二分之一者,免取得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之同意。實施者應保障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權利變換後之權利價值,不得低於都市更新相關法規之規定。

二、依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者:

(一)依第七條規定劃定或變更之更新地區,應經更新單元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二分之一,且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

(二)其餘更新地區,應經更新單元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四分之三,且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四分之三之同意。

三、依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者:應經更新單元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五分之四,且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五分之四之同意。

前項人數與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比率之計算,準用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都市更新事業以二種以上方式處理時,第一項人數與面積比率,應分別計算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同意比率之計算,亦同。

各級主管機關對第一項同意比率之審核,除有民法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第九十二條規定情事或雙方合意撤銷者外,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公開展覽期滿時為準。所有權人對於公開展覽之計畫所載更新後分配之權利價值比率或分配比率低於出具同意書時者,得於公開展覽期滿前,撤銷其同意。

【評論主題】5 依土地法規定,土地逾期未辦繼承登記,經列冊管理期滿仍未聲請登記者,地政機關依法應如何處理? (A)書面通知繼承人及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B)書面

【評論內容】

土地法 

第 73-1 條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並以書面通知繼承人;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

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書面通知繼承人及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繼承人占有或第三人占有無合法使用權者,於標售後喪失其占有之權利;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租賃期間超過五年者,於標售後以五年為限。

依第二項規定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個月,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但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標後三十日內表示優先購買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

標售所得之價款應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逾十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

第二項標售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最高價未達標售之最低價額者,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定期再標售,於再行標售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酌減數額不得逾百分之二十。經五次標售而未標出者,登記為國有並準用第二項後段喪失占有權及租賃期限之規定。自登記完畢之日起十年內,原權利人得檢附證明文件按其法定應繼分,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申請就第四項專戶提撥發給價金;經審查無誤,公告九十日期滿無人異議時,按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第五次標售底價分算發給之。

【評論主題】31 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應由登記機關逕為登記者? (A)建物因行政區域調整所為之標示變更登記 (B)建物因門牌整編所為之標示變更登記 (C)照價收買土地之登

【評論內容】

土地登記規則 

第 28 條

下列各款應由登記機關逕為登記:

一、建物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基地號因重測、重劃或依法逕為分割或合併所為之標示變更登記。

二、依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三項規定之國有登記。

三、依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之塗銷登記。

四、依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之住址變更登記。

五、其他依法律得逕為登記者。

登記機關逕為登記完畢後,應將登記結果通知登記名義人。但登記機關依登記名義人之申請登記資料而逕為併案辦理,及因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而逕為辦理之住址變更或建物標示變更登記,不在此限。

第 153 條

登記名義人住址變更,未申請登記者,登記機關得查明其現在住址,逕為住址變更登記。

【評論主題】27 外國人因繼承而取得我國境內之水源地,倘外國人未於繼承登記完畢之日起 3 年內出售與本國人者, 依土地法規定,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應如何處理? (A)照公告土地現值收買

【評論內容】

土地法 

第 17 條

左列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

一、林地。

二、漁地。

三、狩獵地。

四、鹽地。

五、礦地。

六、水源地。

七、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

前項移轉,不包括因繼承而取得土地。但應於辦理繼承登記完畢之日起三年內出售與本國人,逾期未出售者,由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移請國有財產局辦理公開標售,其標售程序準用第七十三條之一相關規定。

前項規定,於本法修正施行前已因繼承取得第一項所列各款土地尚未辦理繼承登記者,亦適用之。

【評論主題】4.依郵政法規定,有關基礎郵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經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B)指小包第一級距重量資費 (C)指各類郵件第一級距重量資費 (D)指信函第一級距重量資費

【評論內容】郵政法 第 4 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函件:指信函、明信片、郵簡、印刷物、盲人文件、小包之總稱。二、信函:指寄交特定人或特定地址以傳達訊息之文件,但不包括明信片、郵簡、印刷物、盲人文件。三、明信片:指書於單一紙片上,不加封套交寄,並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紙質、規格製作之文件。四、郵簡:指以整張紙適當摺疊粘貼,並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紙張尺寸、規格,加印許可文字之不加封套交寄之文件。郵簡封面印有郵票符誌,由中華郵政公司發行者,為特製郵簡。五、印刷物:指新聞紙、雜誌、書籍、型錄等印刷文件。六、盲人文件:指盲人所用印有點痕或凸出字樣,交寄時在封面註明「盲人文件」字樣之文件。另專供盲人使用之錄音...

【評論主題】3.依郵政法規定,中華郵政公司收寄之文件或物品,下列何者交寄時係不加封套? A.盲人文件 B.小包 C.特製郵簡 D.明信片 (A)僅 ABD (B)僅 D (C)僅 CD (D)ABCD

【評論內容】郵政法 第 4 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函件:指信函、明信片、郵簡、印刷物、盲人文件、小包之總稱。二、信函:指寄交特定人或特定地址以傳達訊息之文件,但不包括明信片、郵簡、印刷物、盲人文件。三、明信片:指書於單一紙片上,不加封套交寄,並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紙質、規格製作之文件。四、郵簡:指以整張紙適當摺疊粘貼,並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紙張尺寸、規格,加印許可文字之不加封套交寄之文件。郵簡封面印有郵票符誌,由中華郵政公司發行者,為特製郵簡。五、印刷物:指新聞紙、雜誌、書籍、型錄等印刷文件。六、盲人文件:指盲人所用印有點痕或凸出字樣,交寄時在封面註明「盲人文件」字樣之文件。另專供盲人使用之錄音...

【評論主題】14.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安全維護執行規範」規定,對疑有客戶金融卡及信用卡資料遭盜錄或自動櫃員機吐鈔處異常,致客戶提領之現鈔遭盜取情形者,須查明辦理之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A)應即通報轄區警察機

【評論內容】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安全維護執行規範參、營業處所安全維護四、自動櫃員機安全維護(十三)應於自動櫃員機明顯處張貼警示標語,籲請使用客戶留意交易之安全。平日應經常派員巡查行內外自動櫃員機使用情形,防範歹徒安裝側錄器等盜錄客戶資料或破壞自動櫃員機吐鈔處盜取客戶提領之現鈔,如發現自動櫃員機、門禁或相關防護措施及其週遭裝置不明物體或側錄器材等異常情形,應即調閱監視錄影帶等查明客戶金融卡及信用卡資料有否遭盜錄,如查明疑有客戶金融卡及信用卡資料遭盜錄或自動櫃員機吐鈔處異常致客戶提領之現鈔遭盜取情形,應即通報轄區警察機關處理,並對可能被盜錄之金融卡或信用卡資料,屬本行客戶者,應即以電腦控管辦理停卡並通知客戶換卡;屬跨行客戶者,應即通知所屬金融機構及通報財金資訊公司轉知所屬金融機構辦理停卡及換卡作業,以避免客戶金融卡遭偽造盜領。另應加強注意機器之維修與現鈔、紙卷之補充,以維持自動櫃員機之良好運作,降低故障發生頻率,俾減少客戶之情緒性破壞行為。

【評論主題】13.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安全維護執行規範」規定,銀行營業處所應設置自動報案系統直通警局,有關該系統之測試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每週應查核測試一次 (B)每十天應查核測試一次 (C)每月

【評論內容】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安全維護執行規範參、營業處所安全維護一、一般安全管理通則  (一)營業處所(包括營業廳、金庫室、出租保管箱室(下稱保管箱室)、自動櫃員機及常駐辦理交易收付款項之場所)應裝置自動報案、警報系統、保全防護系統、監視錄影系統、消防安全設備及其他必要防護器材,指定專人負責操作、監控,並做好平時保養維修,以切實掌握運作狀況,發揮良好功能。  (二)自動報案系統應直通警察機關,每月並至少查核測試二次。報案按鈕應普遍設置(以每二人配置一個按鈕為原則),並應配有警示燈或揚聲器(各營業單位得視狀況需要於室內或室外自行擇一裝設或全部裝設)嚇阻歹徒作案,以減少從業人員或客戶受到傷害。

【評論主題】2.依銀行法規定,下列何者為銀行辦理貼現之票據? (A)遠期支票 (B)未載明到期日之本票或匯票 (C)遠期匯票或本票 (D)即期支票

【評論內容】

     銀行法第 15 條本法稱商業票據,謂依國內外商品交易或勞務提供而產生之匯票或本票。前項匯票以出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之相對人為付款人而經其承兌者,謂商業承兌匯票。前項相對人委託銀行為付款人而經其承兌者,謂銀行承兌匯票。出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之人,依交易憑證於交易價款內簽發匯票,委託銀行為付款人而經其承兌者,亦同。銀行對遠期匯票或本票,以折扣方式預收利息而購入者,謂貼現。

【評論主題】88888888

【評論內容】

     銀行法第 32 條銀行不得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三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無擔保授信。但消費者貸款及對政府貸款不在此限。前項消費者貸款額度,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本法所稱主要股東係指持有銀行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者;主要股東為自然人時,本人之配偶與其未成年子女之持股應計入本人之持股。

【評論主題】32 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因主張時效完成申請地上權登記案件,經登記機關審查證明無誤,應公告多少 日,並同時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A) 15 日 (B) 30 日

【評論內容】

土地登記規則第 118 條土地總登記後,因主張時效完成申請地上權登記時,應提出以行使地上權意思而占有之證明文件及占有土地四鄰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開始占有至申請登記時繼續占有事實之文件。前項登記之申請,經登記機關審查證明無誤應即公告。公告期間為三十日,並同時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在前項公告期間內,如有異議,依土地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處理。前四項規定,於因主張時效完成申請不動產役權、農育權登記時準用之。

【評論主題】11 市地重劃區內之抵費地,經辦理公開標售而無人得標時,得於不影響重劃區財務計畫之原則下,以何 種方式處理? (A)撥歸實施平均地權基金管理 (B)重行計算底價辦理專案讓

【評論內容】

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 54 條

主管機關對於重劃區內之抵費地,於土地分配結果公告確定後,除得按底價讓售為社會住宅用地、公共事業用地或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用地外,應訂定底價辦理公開標售、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權。經公開標售而無人得標時,得於不影響重劃區財務計畫之原則下,予以降低底價再行公開標售,或採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權。

前項標售、讓售底價不得低於各宗土地之評定重劃後地價。但經降低底價再行公開標售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標租、招標設定地上權權利金之底價,應由主管機關視當地實際情況訂定之。

第一項所稱公共事業,指政府機關或所屬事業機構直接興辦以公共利益或社會福利服務、社會救助為主要目的之事業。

【評論主題】46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為保護優良農地,依規定特定農業區經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須辦理徵收者, 若有爭議,應如何處理? (A)依行政程序法舉行公聽會 (B)依行

【評論內容】

土地徵收條例

第 10 條

需用土地人興辦之事業依法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於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應將其事業計畫報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

需用土地人於事業計畫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前,應舉行公聽會,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但因舉辦具機密性之國防事業或已舉行公聽會或說明會者,不在此限。

特定農業區經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須辦理徵收者,若有爭議,應依行政程序法舉行聽證。

需用土地人興辦之事業無須報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除有第二項但書情形外,應於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前,先舉行公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