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press Chou】評論
證券交易法 第 156 條 主管機關...
【跟他拚了!】評論
證券交易法第156條:主管機關對於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發生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而有影響市場秩序或損害公益之虞者,得命令停止其一部(A)或全部(B)之買賣,或對證券自營商、證券經紀商之買賣數量加以限制(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