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刑案之發生與破獲,在下列何種情形之下屬於「遲報」?
(A)重大刑案逾二小時通報偵防中心及警政署勤務指揮中心
(B)重大刑案逾二十四小時填報刑案紀錄表
(C)普通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未通報偵防中心且逾二十四小時填報刑案紀錄表
(D)重大刑案按時填報紀錄表,但未通報偵防中心與警政署勤務指揮中心
(E)普通刑案之發生與破獲,雖不必通報偵防中心,但逾四十八小時填報刑案紀錄表。

參考答案

答案:A,D,E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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